
禁养区严格禁止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生猪养殖要进一步提升生态治理水平,并适度发展草食动物和优质家禽。非禁限养区要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的畜禽生态养殖,支持新建扩建零排放的美丽生态牧场。农业“两区”、“一区一镇”、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区,要按照种植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通过生态消纳用于种植业生产。
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办理环保、动物防疫、设施农用地、林地等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后再予以准入。养殖场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养殖场限养量以存栏数为指标,小于25公斤的仔猪不计入限养量。根据治污能力和实际情况,允许科学增加养殖量。
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将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态消纳的技术导则,各地要因地制宜抓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