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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畜牧业绿色发展有新政!

  • 2026-10-18 20:32:00
我省畜牧业绿色发展有新政!

昨天的美丽生态牧场有没有让你大开眼界?我省畜牧业转型升级就像一次美丽蝶变,虽然过程艰辛,但着实将我省推向目前唯一的“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


为加快这一示范省建设,日前,省农业厅等四厅局联合出台《关于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浙农专发〔2016〕97号),小编这就带你看~~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

有效保障畜牧业发展设施用地


合理规划科学安排畜牧业用地

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用地选址和规模,制定和完善农业设施建设标准。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

切实做好畜禽规模养殖设施用地管理

已完成整治达标验收但未办理用地备案,新建、扩建、改建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涉及使用林地的,要及时向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备案后,纳入动态管理。

支持农林牧对接生态循环设施用地

支持在田间地头和林地建设沼液贮存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场。允许在Ⅲ级、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必要的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

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散养畜禽集中养殖设施用地

鼓励和支持农村散养户移栏出村。适当预留建立农村散养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用地,以满足农户散养畜禽的传统习惯和生态循环农业生产需要。

进一步规范养殖场准入退出

科学把握县域畜牧业区域和总量控制


加强区域畜禽养殖准入退出的分类指导

禁养区严格禁止畜禽养殖。限养区内生猪养殖要进一步提升生态治理水平,并适度发展草食动物和优质家禽。非禁限养区要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的畜禽生态养殖,支持新建扩建零排放的美丽生态牧场。农业“两区”、“一区一镇”、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区,要按照种植面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废弃物通过生态消纳用于种植业生产。

严格规范养殖场准入退出

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办理环保、动物防疫、设施农用地、林地等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后再予以准入。养殖场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科学确定养殖场限养规模

养殖场限养量以存栏数为指标,小于25公斤的仔猪不计入限养量。根据治污能力和实际情况,允许科学增加养殖量。

科学把握养殖场生态消纳和达标治理标准

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将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生态消纳的技术导则,各地要因地制宜抓好执行。

进一步加大畜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在新垦造耕地区域配套建设规模养殖场

鼓励各地利用荒山、缓坡、滩涂建设规模养殖场。鼓励林农以林地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经营。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畜牧业养殖、林下经济相关扶持政策。


简化规模养殖场环境评价手续

对农业园区内配套建设的规模养殖场要区别于工业企业,简化环境评价手续。对畜牧业项目涉及的规费收取,依照支农惠农相关政策,经权限部门批准后可适当予以减免。

支持农牧结合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以及沼液贮存池(罐)、配套管网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有关社会化服务组织,可采用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一定的运行补贴。

如想查看原文件,可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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