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系统治理:
夯实高质量发展的资源基础
(一)森林质量提升与可持续经营
森林质量提升与可持续经营是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以科学的森林经营规划为引领,构建 “营造林 — 抚育 — 改造” 全周期管理体系,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路径。在营造林环节,依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和生态需求,精准选择树种,合理配置树种结构,避免树种单一化,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逆性。例如,在干旱地区选择耐旱性强的树种,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选择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的树种,通过科学搭配,形成稳定的森林群落。
在森林抚育阶段,对中幼林进行科学抚育,通过间伐、修枝等措施,调整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木生长。对于生长过密的林分,适当间伐一些生长不良、竞争能力弱的林木,为保留木提供充足的生长空间和养分,提高林木的生长质量和森林的整体生产力。在森林改造方面,针对退化林和低效林,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造措施。对于因过度采伐、病虫害等原因导致的退化林,通过补植补造、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森林植被;对于低效林,通过树种更替、林分结构调整等方式,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经济效益。
建立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将人工干预与自然演替相结合,是培育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在森林经营过程中,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减少过度干预,让森林在自然演替的过程中逐渐恢复和发展。例如,在森林抚育和改造中,保留一定数量的乡土树种和自然植被,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和食物来源,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通过科学的森林经营,增强森林的水源涵养、固碳释氧、水土保持等生态服务能力,为应对气候变化、保障生态安全筑牢绿色屏障。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构建全域覆盖、分级管理的保护体系,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举措。国家公园作为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主体,具有独特的生态价值和重要的保护意义。通过科学划定国家公园的范围和功能分区,严格保护核心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合理开展一般控制区的生态旅游、科研监测等活动,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修复工程,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任务。建立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名录,加强对其种群数量、分布范围、生态习性等方面的监测和研究,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例如,对于濒危的野生动物,建立人工繁育基地,开展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增加其种群数量;对于珍稀植物,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建立种质资源库,保存其遗传多样性。
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网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监测手段,实时掌握生物多样性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预警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威胁。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地面样地监测等多种方式,对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测,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保护与利用的良性互动,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展生态教育、科研监测等活动,实现保护成效与公共福祉的统一,维护生态系统的原真性与完整性。
(三)流域与区域生态协同治理
流域与区域生态协同治理是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立足 “山水林田湖草沙” 生命共同体理念,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协作,是实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的必然要求。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强化上中下游生态联动。在长江流域,加强上游地区的水源涵养林建设,减少水土流失,保障中下游地区的水资源安全;在黄河流域,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减少入河泥沙,改善黄河水质。
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构建城市森林网络,提升区域生态承载力。通过城市森林建设,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生态补偿制度,打破行政壁垒,形成 “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联防联控” 的治理格局。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通过生态补偿制度,对生态保护地区进行经济补偿,调动其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实现生态要素的系统性保护与整体性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