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吉林省畜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吉政函〔2018〕8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畜牧业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畜牧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省畜牧业经济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畜牧业生产方式加速转型,为推动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群众公认的全省畜牧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地政府、畜牧业部门和广大畜牧业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全省畜牧业发展新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等50个单位“吉林省畜牧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授予徐志刚等100名同志“吉林省畜牧业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省畜牧业经济发展新征程中再立新功。
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广大畜牧业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以推动畜牧业发展为己任的责任意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优良作风,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效的措施,以加快创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为重点,大力推动畜牧业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努力开创“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发展新道路,为促进全省畜牧业大发展,全面振兴吉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吉林省畜牧业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吉林省畜牧业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