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农业建设是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面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选择。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以来,数字农业建设成为历年“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政策要求逐步从“数字下乡”走向“数字扎根”。2019年,《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任务,强调要“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数字农业……以信息流带动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物资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指出要“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从现实来看,尽管当前数字农业建设已经取得显著进展,但仍然呈现典型的外源式发展特征,过多依赖于乡村外部条件而缺乏内生性动力,普遍存在“技术悬浮”“技术剥离”“小农挤出”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数字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全面推广。如何立足乡村社会实际,构建内外联动驱动的数字农业发展模式,实现数字农业真正扎根乡土,已成为数字农业建设的当务之急。
我国关于数字农业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萌芽以来,形成了以外源式发展为主导的学术路径,其逻辑聚焦三类外部驱动:一是行政推动,强调顶层设计、财政支持、数字普惠金融等制度性干预;二是市场驱动,通过产业链重塑、运营模式创新等实现转型升级;三是技术赋能,依托数字基建、创新系统等技术工具。但是,这一路径因忽视对社会、习俗、政治和生态等维度的深入讨论,容易造成数字农业“无根”的依附性发展,陷入乡村不动的“最后一公里”困境。针对上述局限,学界转向内生式发展路径探索,强调内生资源驱动:主张培育数字新农人、实现价值共创、激发乡土行动等,但可能过度依赖本土性而陷入理想主义困境。于是,新内生式发展路径悄然兴起:强调内外协同,即外部资源与内生要素的耦合联动。该研究路径已被应用于乡村振兴、乡村旅游、家庭农场等领域,但在数字农业领域的系统性研究仍然匮乏。
然而,既有关于新内生式发展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论思辨和经验归纳阶段,亟需在以下两方面加以推进:一是揭示“技术-社会”互构的黑箱。数字技术与乡土社会的张力源于“现代化地方性”冲突,需要深入解析二者的协同过程与机制;二是推动分析框架的结构化构建。由于现有研究缺乏对变量关系模型化、操作维度的系统化设计,就难以对数字农业新内生发展研究提供更具解释力的理论命题。近来,在乡村内生式发展研究中兴起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theory,ANT)有力弥补了以上缺憾。该理论通过独特的双向互构逻辑——通过将技术、政策等非人类行动者与村民、合作社等人类行动者置于平等地位,有效揭示了乡村内外资源的协同配置机理,被成功应用于乡村旅游、乡村社会价值供给、乡村数字治理等议题,充分验证了其对多元协同网络的结构化分析能力。
本研究拟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构建一个本土化分析框架,聚焦数字农业新内生式发展的动态过程与协同机制,旨在回应“数字农业如何扎根乡土”的核心命题,为数字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提供学理支撑。
行动者网络理论是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卡龙(MichelCallon)、布鲁诺·拉图尔(BrunoLatour)和约翰·劳(JohnLaw)等人于20世纪80年代创设的一种社会学分析新范式,认为科学实践是由多种异质成分彼此联系、相互建构而形成的网络动态过程。不同于以往的社会学分析范式,该理论根据“广义对称性原则”将技术等非人类因素置于与人类同等重要的地位,突出了技术的主体作用与能动性,认为技术在改变人类观念的同时,也在制造和再制造自然和社会。该理论的核心要义包含三个维度(如表1所示):一是“行动者(agency)”,即任何能够通过制造差别而改变事物状态的东西,既包括人类,也包括技术、设备、政策等非人类代理者,其中对实践起关键作用的被称为核心行动者;二是“转译(translation)”,指核心行动者用自身语言对其他行动者的利益诉求进行转换表达,涉及“问题呈现(problematisation)”“强制通行点(obligatorypassagepoint,OPP)”“利益赋予(interessment)”“征召(enrolment)”及“动员(mobilization)”五个关键要素;三是“异质性网络(heterogeneousnetwork)”,即不同行动者组成的网络联结,通常使用“建构网络(work-net)”来描述行动者之间的这种动态联结过程。

行动者网络理论之所以适用于分析数字农业新内生式发展过程与机制,有三大理由。
1.主体结构适配。数字农业建设不可忽略的关键因素是数字技术对农业活动的嵌入。如果单向度地将数字技术作为工具性客体分析,不足以阐释人与技术的互构关系。而行动者网络理论给予了非人类因素关键地位,清晰连贯地描述了人类与技术的相互联系,有助于掌握数字技术支持下的复杂与多元关系的世界,能够较好地适配数字农业建设中的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的关系结构,将二者放于同等地位进行分析。
2.过程情境适应。数字农业涉及到政府部门、经营者、技术专家、平台企业以及农产品消费者等全链条行动者,而合作网络的构建是一个充满利益协调的动态连接过程,行动者网络理论能够对这一过程产生较强解释力。同时,在行动者网络的“转译”过程中,涉及到核心行动者如何“征召”和“动员”其他行动者,可以更好适应乡土社会的特殊情境。
3.动力机制契合。数字农业的新内生式发展需要“外来者”和“内部人”的协同发力,既依赖于外部资源输入,更需要与乡土社会内部行动者(如村民、合作社)的需求和利益达成一致。行动者网络理论对乡村发展的内外部要素予以同等重视并进行相互关联,将内生资源与外源要素有机整合进一个分析框架,将其作为数字农业新内生式发展的理论基础和概念化工具,能够避免单向度地偏重内部或外部因素,适合对数字农业新内生式发展的内外动力耦合机制展开分析。
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基础,本文强调数字农业建设中的技术与社会的双向互构性,试图将技术作为一种非人类行动者来构建适于乡土社会情境、内外要素互动的新内生式发展分析框架。在该框架下,数字农业建设是各类异质性行动者共同建构其协作网络的系统过程,遵循“行动者-转译-网络”的动态过程逻辑(如图1所示)。其中,外部行动者包括上级政府、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数字技术、数字平台和政策措施等;内部行动者则包括当地政府、乡村组织、乡村能人、农户村民、田地设施、小农传统和乡土人情等。

在转译过程,数字农业建设会经历三个阶段:一是问题呈现阶段,通过核心行动者表达并界定共同问题,引导各方利益交汇和达成共识,形成强制通行点;二是利益赋予阶段,核心行动者根据异质性行动者的利益诉求,对共同利益给予合理分配和承诺;三是征召动员阶段,在实际分析中,由于征召和动员阶段联系紧密,通常被视为一个连续性行为而不再细分。在该阶段,核心行动者运用协商或强制手段等方式,确保各行动者正式纳入协作网络;并通过对内外资源的持续投入和配置,不断巩固各方利益,确保网络持续运作。
最终,数字农业建设的异质行动者网络得以构建。其中,数字技术和各类行动者在数字农业建设网络中由点及面、深度嵌入,内外行动者形成了内外联合驱动的协同机制:在外源动力上,主要表现为政府政策支持、企业资本驱动和数字技术赋能等;在内生动力上,主要表现为乡村能人推动、农业生产合作社带动和农户村民响应等,由此形成嵌面融网、内外联动的数字农业新内生式发展路径。
基于上述分析框架,本研究选择成都市大邑县作为案例研究对象,以揭示数字农业新内生式发展的动态过程与协同机制。大邑县地处成都平原“天府粮仓”的核心建设区域,是全国首批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县,也是全国首批、成都市唯一一个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近年来,大邑县充分运用数字技术赋能粮油产业,在全国率先建成“吉时雨”智慧农业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吉时雨平台”)、智慧农业产业园及服务中心,构建起“平台+中心+农场”的数字农业体系,围绕政府、农户和社会化服务商三端形成“三监五管两提供”的数字农业服务模式,打造出“农场、农资、作业、金融、销售”全链条、一站式的数字化农业新场景,有效提升了粮食生产全产业价值链。截至2023年,大邑县的数字农业建设覆盖耕地面积21.06万亩,纳入地块的农药化肥污染程度降低1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8.6%,劳动力减少31.6%,全域粮食生产每年节本增效15%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内部资料20240129)。目前,从大邑生根发芽的吉时雨平台已服务到省内外12省26市(县)600余万亩耕地(内部资料20240326),并在哈萨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成功应用,其典型经验做法入选中央网信办数字乡村全国优秀案例。
大邑县的数字农业建设实际缘起于其农业发展的多重困境。大邑县的地理格局是典型的“七山一水两分田”,田地零碎、基础薄弱,曾一度面临广种薄收、人口流失、土地撂荒的困境。为此,大邑县通过先期筑基、中期引源、后期育内三个阶段破局,推动数字农业扎根乡土。大邑县在先期通过土地流转与承包经营、高标准农田整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等,为数字农业夯实产业基础;在中期通过成功申报农业农村部的大田种植数字农业试点、引入数字农业企业(四川润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地企业”)、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建设等,引入数字农业发展的外源动力;在后期通过建设国家数字乡村示范点、搭建吉时雨平台、培育数字新农人等,形成数字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由此,大邑县成功在数字技术、各级政府、企业、当地农户和村民等异质行动者之间构建起深度互嵌的协作网络,形成了内外联动的数字农业新内生式发展路径,有效破解了数字农业落地难、运营难问题。
本文选择大邑县作为案例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量:其一,该案例为考察政府、资本、技术和乡土社会、农民的互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个案基础,有助于从动态视角观察各异质行动者从“价值冲突”到“合作共赢”的过程;其二,从农作物类型的代表性与重要性来看,大邑县农业生产以粮油为主,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四川省有着“天府粮仓”的美誉。因此,相较于对经济作物生产技术的讨论,讨论粮食作物的数字农业技术应用更具有现实价值和实践意义;其三,大邑县作为全国数字农业的“标杆”,其成功经验不仅推广至多个省份,而且走出了国门,总结其数字农业实践经验有助于为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乃至世界农业现代化进程贡献中国智慧。
本研究的经验资料主要来自调研组2024年3-5月在成都大邑县展开的实地调研,调研范围包括大邑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大邑县农业局)、大邑智慧农业产业园区、大邑县吉时雨数字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吉时雨中心)、大邑县旭成农作物种植合作社(以下简称旭成合作社)、大邑县元兴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及周边家庭农场。调研采用半结构访谈和开放式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大邑县农业局干部、吉时雨中心工作人员、润地企业负责人、大邑县科技协会领导、村干部、种粮大户、农业职业经理人和普通村民等20余人展开访谈,主要访谈对象与内容如表2所示。同时,本研究还广泛收集了大量二手资料作为补充印证,包括大邑县农业局提供的相关内部材料、相关期刊文献以及权威网站的有效资料。

“转译”到“网络”:数字农业新内生式发展的动态过程
问题呈现是数字农业建设的首要环节,需要识别行动者类型,并确定核心行动者。各异质性行动者需要向核心行动者表明自身利益诉求与面临困境,由核心行动者加以整合并抽象出各行动者的共性问题与共同目标,形成各方利益交汇的强制通行点,最终转换为所有行动者的价值共识。根据“人类非人类”和“外部内部”两个维度,可以对大邑县数字农业建设的各行动者划分为四个类型(如表3所示),其中核心行动者是大邑县农业局,承担了问题发现、行动发起和网络组织等主要任务。

如图2所示,大邑县数字农业建设面临多重困境。在外部人类行动者中,上级政府需协调数字粮仓建设与试验场选址;润地企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合作不足与效益低下;科研机构缺乏试验田;金融机构因农业高风险性投资受限。对于内部人类行动者,大邑县农业局承受上级考核与田地监管的双重压力;合作社受制于管理培训与品控难题;种粮大户面临田间管理、社会化服务与销售渠道短缺问题;村民因种地收入低而外出务工,导致耕地撂荒。对于非人类行动者,数字平台研发存在巨大的技术和资金瓶颈;田地薄弱、设施老旧等条件阻碍农业数字化转型。此外,数字技术与小农传统的冲突还进一步引发了数字农业政策的悬浮问题。

上述异质性行动者的困境突出呈现为治理、技术和社会三类问题:在治理层面,大邑县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种植后,出现大田监管成本高、效率低的难题,更催生出土地虚报与补贴错配的问题。大邑县科技协会一位领导谈到:“有些承包商去承包土地,就是为了得到政府补助。因为只要产出大于或等于投入,就能得到政府的补助,所以很多种粮大户只想完成指标,没有管理能力,不想去机械化种地,不懂新技术,产生了大量土地资源浪费。”(20240424-WZR)在技术层面,一方面农户存在技术鸿沟、缺乏专业知识。一位种粮大户说道:“我们请外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只能靠他们单方面进行测量,会故意多报一些面积,我们也没有办法。”(20240424-MFJ)另一方面数字企业的技术研发存在资金缺口,并且与科研院所一样存在技术落地困境。在社会层面,农民广种薄收与主体地位缺失、耕地撂荒以及农业低度发展等问题不断涌现。“2008年的时候,我看到村里好多人都外出打工了,很多田地都荒了,我就想能不能把土地都整合起来种粮食。”(20240322-WFX)上述问题经由大邑县农业局汇集到“数字农业建设”这一强制通行点,各行动者开始进入协作网络。
利益赋予的关键在于通过强制通行点对目标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强制通行点是解决各异质行动者障碍的措施,核心行动者能够将自身的利益转换成网络中所有行动者的共同利益,使得行动者为实现各自目标必须通过这个利益交换点,从而形成稳固网络。本案例中,数字农业建设作为强制通行点,将多元利益目标整合为共同行动框架,迫使异质行动者为达成自身诉求而参与网络。
具体来看,大邑县数字农业建设以吉时雨平台为中心,实现了数字农业建设对各行动者的利益赋予(如图3所示)。对于外部人类行动者,上级政府能够通过数字农业推动“天府粮仓”建设,强化粮食安全战略;润地企业则通过吉时雨平台提升市场份额与社会效益;科研机构可以依托数字农业试点获取试验田资源,提升农业科研能力;金融机构则可以借助数字平台降低农业投资风险,拓展金融收益。对于内部人类行动者,大邑县农业农村局有望通过数字农业建设获得政策资金、减轻监管压力、优化惠农服务,由此获得巨大政绩;种粮大户期待通过数字农业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交易成本,实现增产增收;农业合作社希望通过数字平台实现管理效率提高和交易畅通;村民则期待通过土地流转和荒地复耕获取更多收入。在非人类行动者中,吉时雨平台升级为集监管与服务一体的智慧农业综合管理平台,连接起多方主体;也能借此机会实现田地设施更新迭代,构建现代化农业基础;外来的科学技术、数字政策与当地的文化习俗得以相互调适,实现内外耦合的联动发展。

上述异质行动者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体现为行政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整合。一是行政利益。基层政府通过搭建数字农业平台实现对耕地农情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精准监测,以提升其治理绩效;上级政府依托数字农业建设有望达成粮食安全的政治目标。二是经济利益。数字农业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管理交易”全链智能化,构建起多方行动者共同参与的价值共创生态。三是社会利益。数字农业建设盘活了闲置耕地,不断吸引青年返乡,有效激发了乡村振兴的内在活力。
在数字下乡的过程中,往往伴随地方政府、社会资本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复杂博弈。借助核心行动者的征召动员,能够使各行动者接受并认可所被赋予的利益,同时不断强化价值共识和利益联盟,从而实现各行动者向统一目标行动。具体来看,大邑县数字农业建设的征召动员体现为政策、市场与“面子”三重策略。
一是政策征召动员。一方面,顶层设计推动了大邑县的数字农业建设。国家出台了多项数字农业政策,尤其是2017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使大邑县成功成为四川省首批、成都市唯一的大田种植试点县。另一方面,组织化培训为大邑县数字农业建设提供了内生动力。市县两级成立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协会”为大邑县的数字农民培养和数字技术交流提供了良好平台,此后大邑县政府定期组织“数字大讲堂”“职业经理人培训”等公益培训活动,联合中国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培养了大批懂技术、懂生产、懂经营的数字新农人。
二是市场征召动员。大邑县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吸纳市场企业参与试点项目。2018年4月,润地企业与大邑县政府成功合作,基于“政府牵头,企业主体、农户自愿”的原则打造智能化精品粮油生产基地和服务中心,形成4400万元的总投资规模,其中中央财政拨款2000万元、企业出资2000万元、县财政补贴400万元(内部资料20231023)。而润地企业自2012年成立以来,就开始在承包地展开高标准、产业化和规模化种植的探索,并承建智慧生态农业示范区项目,凭借其数字技术和资源优势在数字农业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由此,大邑县的政企合作模式吸引了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形成完整的“耕、种、收、产、供、销”数字农业产业链。
三是面子征召动员。“面子”与“人情”等一直是乡土社会运作逻辑的核心概念,能够通过再生产“日常权威”对处在日常关系网络中的人施加影响。在大邑县,村干部等乡村能人通过自身积累的“面子”和“人情”动员了村民与农户参与数字农业建设。比如某村干部在推动土地流转政策初期,牵头挨家挨户地签订土地承包协定,他提到:“我在2010年开始做村长,2016年又当了(县)人大代表,乡亲们还是都很愿意听我的,我说话还是很有分量的。”(20240322-WFX)在吉时雨平台引入之后,村干部又通过“面子”召集当地村民成立了农业合作社,扩大了数字农业合作网络的规模。大邑县农业农村局的干部在现职工作之前,也曾通过担任村干部积累了丰厚的“面子”与“人情”,有力推动了数字农业政策落地。受访人提到:“大家都熟人熟事的,我的面子还是要给的,偶尔遇到不好协商的,我出面还是很管用的。”(20240322-CM)
通过政策、市场与“面子”的三重征召动员,大邑县的数字农业协同网络得以转译构建。从核心行动者识别各个异质性行动者的问题,到各个异质性行动者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而达成了建设数字农业合作网络的价值共识,再到通过政策、市场和面子的征召动员,最后引发更广泛的行动者参与,大邑县数字农业建设的合作网络完成了从“转译”到“网络”的建构。各异质行动者不断地相互嵌入和相互作用,连接成为一个动态稳定的复杂异质性行动者网络。
“外源”联“内生”:数字农业新内生式发展的协同机制
大邑县的数字农业建设是从外源式发展逐步转向内外联动的。从外源式发展要素来看,政府政策支持、社会资本驱动和平台技术赋能构成了大邑县数字农业发展的外源动力。
第一,政府政策支持。一是成都市率先探索的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大邑县的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提供了政策空间。借此,大邑县进一步建立耕地保护基金,给予农户经济补贴,为农业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二是成功申报农业农村部的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使大邑县获得数字农业建设的先期资金支持。大邑县农业局干部提到:“当时申报的竞争很激烈,面临着和坚果类等众多项目竞争,专家组也是举棋不定,还是上级中心组的主任率先表达了观点,他认为大田类的,尤其是粮油这种产业类的,如果没有国家的补贴扶持,没有人愿意去开先河。所以这样大邑县的试点项目才拿下了。”(20240322-CM)由此,大邑县进一步加大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力度,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数字农业普及创造了基础。三是市县乡三级产权流转服务体系的健全以及与高校、企业的合作,促进了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为大邑县的数字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平台。
第二,社会资本驱动。一是润地企业提供约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与大邑县一同建设智慧农业产业园、十万亩粮油产业园等。二是大邑县通过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依托信贷产品满足农资、种植等资金需求,降低了农户融资成本,增强了农业经营的可持续性。一位种粮大户提及:“我在2018年因为搭建大棚资金不足,就在大邑富平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了一笔5万元的农户贷款,但是2020年疫情断了我的销路……幸好有他们的信贷员帮我找销路,发动了公司几十号员工,才帮我卖出去了。真的感谢他们贷款公司。”(20240322-ZYP)此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带来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也提升了农户数字素养和技能。
第三,平台技术赋能。吉时雨平台是大邑县数字农业发展的关键外源动力。吉时雨平台集成物联网、数据分析和成像技术,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系统,能够实现耕地识别、作物监测、灾害预警等功能,为农户提供精准数据支持,使农户能够实现“指尖种田”和精准施肥用药,推动农业生产智能化和高效化。一位种粮大户提到:“要不是现在有高科技,放在过去我哪里敢种这么多(2230亩)……这些数据都传输到‘吉时雨’了,技术人员会分析数据,再来指导我们施肥和灌溉……总体来说,数字化让种田过程轻松多了,也帮我们节约近10%的种植成本。”(20240322-ZYP)“平台比我们农户更清楚每块地的实际情况,比如哪块地有病虫害,我们都是根据系统发来的预警信息,开着系统导航找过去的……现在播种、打药都靠它,规模化种植靠人工根本跟不上节奏,无人机作业又快又标准,是现在种田的基本操作。”(20240424-MFJ)此外,吉时雨平台实现了让数字化技术在农业全链条的场景应用,能够提供“管农场、管金融、管农资、管销售、管作业”等一系列社会化服务。
外源动力的输入进一步促进了大邑县数字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包括合作社带动、新乡贤牵头和村民响应等均有力推动了大邑县数字农业有效嵌入乡土社会。
第一,合作社带动。大邑县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立项以来,农业合作社大量涌现,不仅是数字政策的承接者,更是数字应用的推动者。例如,由村长牵头成立的旭成合作社为种粮大户提供农机租赁、农资配送、粮食烘干等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达2.3万亩,为数字农业技术应用提供了实践基础。合作社还整合农民资源,增强其对新技术的接受度,提供本土化改进数据,并与高校合作,建立农技创新实践基地,促进知识传播和技术普及。
第二,新乡贤牵头。在大邑县,一批心怀故土、回归家乡的新乡贤,通过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积极应对土地撂荒和人口外流问题,带动农民参与数字农业实践。新乡贤的作用不仅体现在技术和管理层面,还通过文化和精神引领增强了乡村社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为数字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一位新乡贤提到:“我算是最早开始做这个的,以前我在农村啥子都做过,养猪、种蘑菇,一直都没挣到钱。2008年地震过后,我在村上承包流转土地,然后慢慢地规模就大了,成立了合作社,也有很多社会化服务公司找我合作,再后来我自己也开始做社会化服务。”(20240322-WFX)
第三,村民积极响应。在大邑县数字农业建设中,村民的积极响应是一股强大的内生动力。起初,村民响应政府和新乡贤们的号召,将闲置土地以低价出租支持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一位村民在受访时提到:“最开始(村长)找到我,说我的土地也没人种,要不然租给他去承包经营。我说反正我闲着也是闲着,就一亩100块钱租给他了。到现在就一直每年都租,现在也涨价涨到300块钱一亩了。”(20240424-XZY)随着村民们看到数字农业在生产效率提升和节本增收上的巨大效益,纷纷加入合作社,参与数字农业生产全过程。
大邑县数字农业从试点到建设再到发展的过程,是各异质行动者利益协调、共识达成和博弈竞争交互作用的过程,其实质是行动者网络的转译过程。上级政府、润地农业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人类行动者和吉时雨平台、技术知识、数字政策等非人类行动者构成了大邑县数字农业发展的外源因素,大邑县农业局、农户、合作社、村民等人类行动者和基础设施、文化习俗等非人类行动者是影响大邑县数字农业发展的内生因素。各异质行动者根据各自的预期利益不断重新定位自身角色,通过转译过程互相嵌入、共同构建成异质性行动者网络,形成了以合作社带动、新乡贤牵头和村民响应的内生动力和以政府政策支持、社会资本驱动和平台技术赋能的外源动力联合驱动机制(如图4所示)。

本文以大邑县数字农业建设为案例,基于行动者网络理论,探讨了数字农业新内生式发展的过程与机制。研究表明,数字农业的发展是多方行动者互动协作的结果,需综合考虑技术与社会的双向互构。在数字农业新内生式发展的动态过程中,遵循从“转译”到“网络”的阶段逻辑:核心行动者识别并整合异质性行动者的诉求,通过利益赋予和征召动员,构建起动态稳定的行动者网络。其中,内生动力体现在合作社带动、新乡贤牵头和村民积极响应,激发乡村内部活力;外源动力来自政府政策支持、社会资本驱动和技术平台赋能,提供基础支持。
本文可能存在如下三方面贡献:一是为数字农业建设构建了一个本土化理论框架。结合中国乡土社会的特定情境,通过行动者网络理论的视角,将技术作为一种非人类行动者进行分析,实现了数字技术与乡土社会的双向互构的理论创新和本土化建构。二是揭示了数字农业内生式发展的过程与机制。聚焦数字农业建设过程中乡村场域内多方行动者如何有效互动、达成共识并一致行动的问题,阐释了内生动力与外源动力的联合驱动机制,特别是在如何实现技术与乡土社会的有效融合方面提供了深入分析。三是有助于为数字农业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总结与实证支持。大邑县作为成功的试点地,为数字农业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对其成功经验的理论阐释为政府提供了关于如何更好地利用内生资源与外源要素推动数字农业发展的方案。
当然,本文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一是案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大邑县凭借国家试点项目获取了大量政策与财政支持,数字平台公司的初创者因为是本地人而存在乡土情结,这些因素在大邑县数字农业建设过程中存在偶然性,导致本案例不具有完全普适性;但是本文依然总结了数字技术耦合乡土社会的新内生式发展规律和路径,对其他地区的数字农业建设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二是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是单案例研究,缺少不同区域的数字农业建设对比分析,也缺少定量数据的因果分析。未来研究方向为进一步探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数字农业项目中的合作网络构建过程,以及这些网络如何影响数字农业的长期发展和效果,为数字农业发展提供更多理论和实践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