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开展海洋牧场生态环境保护与渔业产业协同发展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自筹资金能力与长期运维保障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申报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坚持生态优先,能有效减轻生态环境压力,对渔业产业和生态修复具有积极作用;重点支持贝藻类综合养殖、传统网箱升级改造、深远海养殖等方向。
二、支持方式
对通过项目予以立项批复,并推荐纳入省、市海洋牧场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库,积极协助实施主体争取上级政策及资金支持
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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