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摘要
这是一项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文件。政策主题为“其他政策”,当前标注时效为“有效”。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农规〔2020〕7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为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需求,引导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持续向好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做好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运行监测和管理等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我厅对《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琼农……
提示:发布前建议再核对一次主管部门原文、附件和当地办理口径;如涉及企业落地、申报或合规判断,可结合自身业务单独评估。
政策名称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琼农规〔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12-27
生效日期2020-12-27
当前时效有效
政策文种政策文件
业务主题其他政策
政策层级省本级
原文入口:https://wjk.hnftp.gov.cn/policy_detail.html?id=1587724764029480962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农规〔2020〕7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为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需求,引导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持续向好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做好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运行监测和管理等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我厅对《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4〕29号)和《海南省农业产业化(渔业)龙头企业审核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琼海渔函〔2015〕16号)进行了整合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我省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培育壮大省重点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重点龙头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渔业)、南繁、农业科技或农资流通服务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海南省人民政府认定的涉农企业。……
可先关注的条款
- 符合相关条件的省重点龙头企业依法享有各类优惠政策。省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可享受省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 省重点龙头企业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优先向各级主管部门推荐,建议纳入农业发展重点项目库,并优先予以扶持。
- 对有上市意愿的企业,优先向有关部门推荐并给予支持。
-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原则上从省重点龙头企业中推荐产生。
原文篇幅较长,本稿保留政策要点和入口,发布前可按需要追加全文或附件内容。
- 先确认政策适用对象、主管部门和办理入口,再结合企业自身行业、主体类型和经营计划判断是否适配。
- 涉及注册落地、资质办理、财税处理或园区对接的事项,建议提前形成材料清单和时间表。
- 政策执行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和实际办理口径为准,企业应保留原文、附件、申请资料和沟通记录。
海南自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自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应用与企业服务,面向计划在海南投资布局、注册经营、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合规运营的企业,提供政策梳理、适配评估、主体设立、园区对接、财税合规协同及后续运营支持。我们以政策理解、实务经验和本地资源为基础,帮助企业看懂政策、用好政策、稳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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