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近4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新法由原来的六章50条增加至七章90条,新增专章“监督管理”,整体修订幅度高达8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指出,这是一次“全方位、系统性、重构性”的修订。新法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旨在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渔业高质量发展。
新法有哪些重大变化?对广大渔业生产者意味着什么?一文读懂。
一、为何要全面修订?
渔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原渔业法实施近40年来,对促进渔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渔业发展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
与此同时,长江十年禁渔深入推进、水产养殖绿色转型加速、休闲渔业快速发展,原有条款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需求。此次修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范管理、保障民生”为导向,吸纳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制度,并为行业改革发展预留政策空间。
新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新法第三条进一步明确,渔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渔业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坚持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
二、新法五大核心亮点
亮点一:养殖业——绿色生产,权益有保障
确立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 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明确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切实保障养殖生产空间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养殖证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在核发养殖证时,合理确定养殖期限,优先安排以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当地渔业生产者。
养殖尾水必须达标排放。新法要求从事养殖生产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规模等,合理投饵、投饲、使用药物。养殖排放尾水应当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各地已配套出台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五项管控指标。
全程质量安全管控。 新法强调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或者运输水产苗种应当依法实施检疫。水产苗种生产者、养殖单位须如实记录并保存苗种培育、用药、销售等信息,实现全程可追溯。
亮点二:捕捞业——强度可控,红线清晰
首次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制度写入法律。 新法从投入与产出两端协同控制捕捞强度,要求根据捕捞能力与渔业资源可捕捞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首次明确禁止“三无”船舶从事捕捞。 新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从事捕捞作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其提供补给、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等服务。
完善休禁渔制度。 新法完善了休禁渔区、休禁渔期制度,明确禁止违规从事捕捞活动。实行渔具准用正面清单管理,由负面清单管理改为正面清单管理。
亮点三:资源养护——生态优先,保护更实
首次写入重要渔业水域制度。 新法首次写入重要渔业水域制度,明确划定原则和管理要求。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种场、资源库等多元保护体系。
明确资源修复措施。 通过增殖放流、建设海洋牧场、投放人工鱼礁、种植海藻场或海草床等措施,增殖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
完善水生生物保护。 新法以立法形式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怀卵亲本,明确误捕放生义务,严控外来物种投放。
亮点四:安全生产——首次入法,预防为主
新法首次将渔业安全生产纳入法律。要求渔船应当符合适航要求,安装并确保通信导航、监测、消防、救生及防污等安全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足额配备渔业船员。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使用标准化船型。
新法第62条还专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共同防范渔业船舶和商船碰撞事故。
亮点五:监督管理——专章设立,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新法增设“监督管理”专章。明确渔业执法机构与海警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执法权限,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部门协同执法机制。
罚款上限大幅提升至200万元。此外,新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形成全链条闭环管控。
三、这些新变化同样值得关注
娱乐性垂钓首次入法。 新法首次将“娱乐性垂钓”纳入国家法律规范管理,明确个人通过娱乐性垂钓或手工采集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需申请捕捞许可证。但违规垂钓仍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湖南、四川、江西等地已相继查处多起违规垂钓行为,其中使用活泥鳅、活鱼虾等活体饵料打窝或垂钓成为执法关注重点。
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新法专门提出“国家鼓励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增强渔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四、渔业生产者需要做什么?
养殖户:养殖尾水必须达标排放,禁用药物零容忍,无证不得养殖,苗种来源及生产记录全程可追溯。
捕捞从业者:确保证件齐全、人证对应;渔船须符合适航要求,足额配备船员并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格遵守禁渔区、禁渔期规定。
垂钓爱好者:了解娱乐性垂钓与生产性捕捞的界定标准,禁止使用活体饵料打窝或垂钓,遵守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
渔获物经营者:不得为“三无”船舶或非法捕捞船舶提供任何服务,不得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五、结语
新修订的《渔业法》是我国渔业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新法以“绿色是底线、安全是红线、权益是基线、监督是高压线”为基本框架,系统重塑了我国渔业治理体系。它通过确立绿色发展理念、规范养殖与捕捞两大业态、强化资源养护、保障生产安全以及实行严格监管,推动我国渔业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法律已经施行,红线已经划清。知法守法、规范经营,才是长远发展之道。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改对比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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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秘书长 刘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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