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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扎实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以县(市、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协调推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五个领域撤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深化乡镇(街道)执法改革,全市177个乡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本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目标。
事业单位拟注销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市本级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专业执法队伍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绍市编〔2024〕135号)文件精神,撤销绍兴市农业行政执法队,现拟向绍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申请注销公告
酒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22100057558718U。根据中共酒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市纪委监委信息中心的通知》(酒编委发〔2020〕37号)文件精神,成立市纪委监委信息中心,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撤销酒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支队(正科级)。因机构改革单位已撤销,现申请注销。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撤销庆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等三个单位的公告
根据市编委《关于撤销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相关事业单位并核销领导职数的通知》(庆编委发〔2020]48号),撤销庆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庆阳市农机监理所(正科级)、庆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正科级,挂市兽药饲料监察所牌子),特此公告。
根据2024年4月8日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白银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调整优化市级行政执法队伍,原白银市农业综合执法队撤销,其负责白银区农业综合执法职能划转至白银区农业综合执法队。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白银市农业农村局拟向白银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白银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特此公告。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完成
市级撤销了乐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人员全部下沉到市中区,在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执法监督一科、二科,调配了6名人员加强了队伍建设;区县除沙湾区、峨眉山市、沐川县实施大综合农业执法外,其余区县在农业农村局内部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组建的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区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在农业农村局挂牌,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执法。
注销公告
柳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2年6月16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将蚌埠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公布如下:
执法岗位设置及执法人员在岗情况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具有执法证人员共38人,蚌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有执法权的人员编制数34人,在岗执法人员32人,法制审核人员1人。根据2024年蚌埠市机构改革工作要求,2024年7月2日原蚌埠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撤销,支队人员下沉至各区工作。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发〔2024〕5号)文件精神,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不再保留。拟注销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证书编号12421200MB0L82228X)。特此公告。
改革后, 基层多支农业执法队伍“消失”,他们都去哪里了?
改革后,基层农业执法队伍并未真正“消失”,而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了调整和整合:
整合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多数地区的农业执法职责被整合到新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集中行使兽医兽药、种子、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领域的执法权。例如,原分散在不同科室或站所的执法职能(如种子管理、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统一归并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实现“一支队伍管农业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专业性。
转隶至其他综合执法队伍
部分地区的农业执法队伍人员转隶至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例如,黄石市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人员整体转隶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与农业相关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如宠物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
下沉至乡镇(街道)执法机构
一些地方将农业执法权限和人员下沉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由镇街统一行使农业领域的行政执法权。例如,山东省通过赋权试点,将农业农村领域的部分执法事项下放至镇街,农业执法人员随职能下沉,与镇街执法人员协同工作,解决基层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
调整到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
部分农业执法职责回归农业农村部门的内设机构,由专门的执法科室或团队承担。例如,博兴县将农业(含畜牧兽医、农业机械)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县农业农村局行使,相关执法人员充实到农业农村局的执法岗位,强化部门专业执法能力。
总之,基层农业执法队伍在改革中通过整合、转隶、下沉或回归部门等方式进行了重新配置,目的是优化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基层治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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