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何以助力农民共同富裕:
基于农业现代化大产业建设的视角
摘 要:政策支持是释放农业社会化服务价值的重要引擎。采用2010—2023年中国县级数据,从政府引导角度,通过多期双重差分法评估后发现农业社会化服务显著促进了农民共同富裕,不仅带动了农民增收,还具有抑制农民收入不平等的作用。影响机制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壮大县域富民产业、重塑农业生产力以及提高县域综合承载能力,以打造农业现代化大产业为路径,引领农民迈入共同富裕轨道。进一步考察发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民共同富裕的赋能作用大小因禀赋而异,且该作用在财政支农水平高、要素市场发育充分的县域更为明显。县域收缩尚不构成阻力,还可强化该服务对农民收入不平等的抑制作用。此外,农业社会化服务还有助于满足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但有效平抑农民收入波动需要叠加性条件。当财政支农水平或人均储蓄水平较高时,该平抑作用方可充分显现。研究结论为理解政府理性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不可替代性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下一阶段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步伐和扎实推进农民共同富裕提供了政策启示。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共同富裕;农民增收;收入不平等;现代化大产业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是“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与社会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和“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虽比城镇居民更快,但后者收入水平仍是前者的两倍之多,并且近年来农村收入分配的结构性失衡问题依旧较为严重。在此背景下,农民增收与抑制农民收入不平等需要协同实现,探索加快农民共同富裕进程需要何种推力紧迫而必要。 从既有痛点来看,分散农户与优质要素衔接面临利益联结不紧密、人力资本受限等多重制约,导致其农业经营能力薄弱。加之农民身陷议价地位低与预付资本不充裕的被动局面,因而对融入高质量与高附加值农业缺少激励和信心,只能滞留于农业价值链的低端环节,这无疑形成了农民增收的阻力,同时也会进一步拉大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在政策的选择性激励下,农业社会化服务成为联农带农的通道,在不同市场主体间建立起利益共赢的纽带,并解决农户干不好、干不了的事。那么需要考察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否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其中存在何种传导机制? 回答以上问题有助于明确农民共同富裕目标下深化农业分工体系的发力方向。
本文重点关注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民收入影响的研究。就农民增收而言,部分研究持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利于农民增收的观点,要么将农户的服务采纳意愿和村集体提供何种服务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代理指标,要么使用服务主体收入或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表征农业社会化服务;还有一些研究以案例或模型的形式得到类似观点。也有部分研究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民增收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且前者带动后者面临一定的困境。就农民收入不平等而言,一支研究认为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会扩大农民内部收入差距,而另一支研究则持有相反观点。这些研究分歧形成的根源是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取向的解析不充分,以及对这一问题在县域资源配置方面的机制探讨略显不足。更为关键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赋能作用需要辨析政策与利益驱动之别,前者能够矫正市场失灵,为农业现代化大产业建设夯实根基,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将政策势能转化为市场动能。遗憾的是,现有研究尚未对前者的重大价值给予足够重视,机制也大多围绕个体理性展开讨论,进而造成该服务功能的认知局限。
在政策驱动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突出性优势是把农业建设成为现代化大产业。建设的过程需要跨越产业链体系重构、发展动力转档以及融合发展机制构建三重难关,既要应对价值链条高端化延伸和多向拓展的压力,培育价值共创与价值实现的载体,也要摆脱技术研发与转化过程中外部性难以补偿的困境,完成重塑农业生产力的艰巨任务。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却是农民共同富裕内生动力形成的关键密钥。碎片化的服务采纳难以支撑其推进,因为生产关系与利益格局的调整需要政府理性长期推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嵌入政策力量恰是最优方式。因此,农业现代化大产业建设是机制考察的逻辑主线。
本文存在以下边际贡献:第一,从政府引导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出发,探究该服务对农民共同富裕的影响,揭示该服务与农民收入及其不平等之间的深层关联。在此基础上,识别出该服务在平抑农民收入波动方面的局限性,并考察打破局限的叠加性条件。研究结论有助于厘清政策牵引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必要性、有效性及功能边界。第二,从建设现代化大产业的视角,解构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的传导机制,关注其中的直接与连带作用,验证壮大县域富民产业、重塑农业生产力以及提高县域综合承载能力三类机制是否成立,进而站在农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与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的高度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功能认知。第三,以往研究较少将农业社会化服务视为农业经济转型中的路径创造,本文将与之相关的四类诱因纳入研究框架,分别是共同富裕禀赋、县域收缩、财政支农以及要素市场发育程度,并关注这种路径能否激励县域回应农民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这将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制度变迁的交叉研究,为完善配套性政策凝练出若干发力点。
二、主要内容与结论
本文以2010—2023年中国县级数据为样本,从政府引导角度,通过准自然实验考察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民共同富裕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民共同富裕促进效应显著,该服务不仅促进了农民增收,还发挥了抑制农民收入不平等的作用。第二,把农业建设成为现代化大产业是农业社会化服务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的内在机制,该服务不仅具有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的作用,还可以发挥重塑农业生产力和提高县域综合承载能力的功能。第三,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农业经营模式路径创造的推力,会受到制度变迁诱因的影响。不同农民共同富裕禀赋的县域从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汲取到的红利存在差异。县域收缩并非阻力,反而能够强化该服务对农民收入不平等的抑制作用。在财政支农水平高、要素市场发育充分的县域,该服务的功能也会相应增强。第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精神共同富裕提供了支撑,能够更好地满足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第五,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一发力难以平抑农民收入波动,但加上人均储蓄水平高或财政支农水平高的叠加性条件后,该平抑作用即可充分显现。
三、政策建议
第一,坚持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性政策,构建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融合的新格局。本研究发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府引导性政策在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方面成效显著,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还能抑制农民收入不平等。因此,政府应通过引导性政策驱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走向完备,确保财政资金高效集约利用,重点支持农户干不好、干不了的薄弱环节,调动其全程采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同时,政府要着力构建农民共同富裕所需的集体行动制度环境。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构建政策与市场主体紧密联结的窗口,因地制宜动态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引导性政策,并调和政策与地方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矛盾。此外,应将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实施成效纳入地方官员考核指标,鼓励官员勇于进行机制创新并提高试错的容忍度,坚决防范政策“一刀切”与财政资金隐性挪用。
第二,政府应提升市场主体融入现代化大产业建设的意愿与能力,扫清这一过程中的潜在障碍。本研究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现代化大产业建设的重要推力,应锚定这一机遇并做出配套性政策努力。首先,政府应强化优质企业、合作社与联合社联农带农的“头雁效应”,增强不同主体之间利益联结的紧密性和多元性,通过组织形式优化营造价值共创的氛围。其次,政府应利用其信息完备的优势,打造“农业+服务业”或“农业+制造业”的融合发展格局,挖掘当地资源优势与文旅特色,吸纳乡村能人,巧妙嫁接农业与数智要素,以县域经济为载体构建富民产业、生产力以及综合承载力协同进阶的生态。 在此基础上,县级政府应为企业创造优质营商环境,纠偏不正当的竞争关系,重视公共服务能力的协同跟进。最后,政府要提前进行“藏技于农”的系统化布局,畅通其与高校、科研院所前沿成果的对接通道,并弱化传统与新质要素的排斥效应。
第三,政府应着力提高县域财政支农水平和人均储蓄水平,强化要素发育与精神文化生活的环境支撑,同时依据各县禀赋筛选重点县域进行适度政策倾斜。首先,政府应建立农业薄弱环节的“问题清单—专项资金”对接机制。 梳理农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形成动态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引入专家智库资源,精准匹配财政专项资金予以定向帮扶,并对特色优势涉农产业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资金直达项目、可追踪、可评估。其次,政府要构建县域精神文化生活的提升工程,实施县域“投资于人” 专项行动。对前者而言,一是推动集文化、休闲、健身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向县域布局;二是通过定向消费补贴、加密公共交通线路等方式,降低农民获取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成本。对后者而言,省、市、县三级要协同做好顶层设计,将职业技能培训、非农就业供需对接、实地技术指导等整合为标准化服务束,以就业为抓手提高农民人均储蓄水平。最后,政府还要识别出人口收缩较为严重的县域,优先在该县域布局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允许其在服务模式、补贴方式、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创新性探索。
作者简介:吕笠瞻,男,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与农业经济管理研究;戴枫,女,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学与国际经济学研究;高强,男,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农村政策与土地问题研究。
来源:《现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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