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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畜牧渔业生产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

  • 2026-10-21 10:50:00
汛期畜牧渔业生产防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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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生产防灾减灾技术

1.提前做好畜禽圈舍加固、排水管道疏通以及抽水设备增设等工作,储备更新足量的消毒药品、疫苗、兽药、饲料等物资。

2.对畜禽圈舍、沼气设施、屠宰场液氨制冷等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提早消除汛期安全风险。

3.受灾养殖场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淤泥杂物,修复加固养殖圈舍;按要求开展饮水消毒,确保畜禽饮水质量安全;不用霉变饲料饲喂畜禽,适当添加一些多维、电解质等抗应激剂及免疫增强剂,减少应激反应。

4.加大对养殖圈舍、运输车辆等关键环节的消毒范围和频次,对免疫不达标或受灾场户及时开展补免,筑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屏障;加强灾区动物疫病监测排查,发现畜禽发病和死亡的,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5.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河湖水域发现的死亡家畜家禽及时打捞,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原扩散和次生环境灾害。

渔业生产防灾减灾技术

1.密切监测水位变化,加强养殖设施防护,提前加高堤坝、加固网箱及绳索,在泄洪道、溢洪口等重点部位规范设置拦网设施,严防逃逸。配齐配足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照明等安全防护设备,遇极端天气坚决执行“提前转移、应转尽转”,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2.加强日常巡塘和疫病监测,科学调整投饵策略,选用优质配合饲料,适量添加免疫增强剂,增强鱼体抗应激能力,密切监测溶解氧指标,综合运用机械增氧与化学增氧,确保暴雨前后及高温低压天气下水体溶氧充足,防止大面积泛塘。

3.退水后及时修复水毁塘埂、防逃设施,全面开展养殖水体消毒工作,选用生石灰、漂白粉、碘制剂等环境友好型消毒剂,并配合使用微生态制剂调节水体菌藻平衡,稳定关键水质指标,为复产创造有利条件。

4.加强灾后水生动物疫病预警监测,加大重点病害采样检测频次,坚持科学精准用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严禁使用禁用药品及假劣投入品。对死亡水产品要第一时间打捞、登记,并严格按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水产品流入市场或加工环节,坚决杜绝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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