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局)(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近期我州连续遭遇强降雨,多地发生洪涝灾害,大量畜禽溺水、应激死亡。洪水浸泡后的病死畜禽极易滋生致病菌、传播疫病,随意丢弃、处置不当将严重污染水源、土壤,威胁公共卫生安全与畜牧产业安全。为严格规范灾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2026年)》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打捞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要求乡镇、街道组建打捞队,对河道沟渠、低洼积水区、圈舍、林地、田间、桥洞等风险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打捞,对漂浮河道、野外散落的死亡畜禽统一收集处置,做到不留死角。
(二)压实养殖主体责任。所有养殖场、散养户对本场内溺亡畜禽自行组织打捞、密封包装,主动对接无害化处理企业转运;严禁藏匿、丢弃、售卖、加工、食用因灾死亡畜禽。
(三)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联动巡查,重点打击向河湖抛尸、河滩浅埋、私下交易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暂存管理,严控存放时限
(一)原则上不允许长期露天堆放病死畜禽,洪水浸泡超过48小时、高温环境下的腐烂尸体,打捞后12小时内必须完成无害化处置。
(二)确需临时暂存的,须选择地势高燥、硬化防渗、远离饮用水源、居民区、养殖场的独立区域,设置围挡与醒目警示标识,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三)暂存区域每2小时全面消杀一次,配套防渗、防鼠、防雨设施,禁止在低洼河滩、泄洪沟、水井周边堆放尸体。
三、规范转运流程,实行闭环运输管理
(一)专用车辆运输。必须使用防渗漏、耐腐蚀、密闭式病死畜禽专用转运车辆,严禁使用普通货车、农用车敞篷运输,杜绝运输途中尸体掉落、体液渗漏污染路面和环境。
(二)运输路线选择。运输路线优先选择偏远道路,严禁途经居民区、学校、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密集区,最大程度降低公共卫生风险。
(三)严禁混装混运。病死畜禽不得与活畜禽、饲料、农资、生活用品、食品等同车运输,全程密闭运输,中途不得随意停靠、卸载。
(四)转运全程消毒。车辆装载完毕驶离收集区域前,必须对车厢外部、车轮、底盘、装卸工具及作业区域全面彻底喷雾消毒;处置返程后,对整车及附属设备再次彻底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五)完善转运台账。详细记录转运时间、地点、畜禽种类、死亡数量、处置去向、作业人员、车牌号等信息,留存备查。
四、分类实施无害化处置,严守处置操作标准
坚持集中化制处理为主、规范深埋兜底补充的处置原则。
(一)优先方式:集中化制处理
具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覆盖条件的区域,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兜底方式:规范深埋处理
偏远乡村、交通不便、无法转运集中处置的区域,可采用深埋法,严格遵守选址和施工标准。
1.选址要求:远离饮用水源、河流湖泊、沟渠、居民区、学校、公路主干道、养殖场、耕地,选择地势干燥、地下水位低、不易积水塌陷的偏僻地块,严禁在低洼积水处、河道两岸、水源保护区选址填埋。
2.坑体标准:填埋坑深度不低于2米,宽度、长度根据处置畜禽数量合理规划,保证尸体充分掩埋、不外露。
3.分层消杀填埋:坑底均匀铺设厚度≥5厘米生石灰层;放入病死畜禽尸体后,尸体间隙、表面全覆盖生石灰;分层覆土,最终覆土厚度不低于1.5米,禁止浅埋、裸露、堆埋。
4.特殊疫病处置红线:发现天然孔出血、血液不凝固、尸僵不全疑似炭疽死亡畜禽,严禁直接深埋、转运,第一时间封锁现场、上报畜牧兽医部门,彻底焚烧尸体后再对灰烬规范填埋。
5. 后期管控:填埋完成后对地表及周边5米范围全面消毒,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严禁开垦、挖掘、放牧,长期禁止复耕复用。
五、同步消毒灭源,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一)作业区域消毒。畜禽打捞点、收集堆放区、装车区域、填埋场地及周边环境,作业前后全程消杀,每日多次补消。
(二)养殖场区消毒。受灾养殖场(户)彻底清理圈舍粪便、淤泥、杂物、积水,对圈舍墙面、地面、围栏、器具、储料间、排水沟全方位清洗、喷雾、浸泡消毒。
(三)物料废弃物处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袋、手套、防护服等防疫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无害化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延边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9日
供稿:赵达卓
初审:王晓欣
复审:陈鲁静
终审:李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