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连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重要纽带,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当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持续发展,在提升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粮食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实践看,其稳粮保供功能仍受种粮比较收益偏低、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不足、服务链条不够完善等因素制约。因此,应强化政策精准支持,完善种粮收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定稳粮导向、增强带农能力,为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有力支撑。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赋能粮食安全的现实基础
1.主体规模持续扩大,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近年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成长,已成为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组织力量。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截至2024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395.2万个,农民合作社达203.5万家,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性主体有111.1万个,服务小农户近9300万户。同时,2024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70650万吨,比上年增加1109万吨,首次突破1.4万亿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生产托管、统一农资、统一作业等方式,把分散地块和小农户整合组织起来,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了重要支撑。
2.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撑粮食安全的重要方式。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111.1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年服务面积超过22.9亿亩次,其中服务粮油作物面积17.8亿亩次。以黄山市黟县有农优质粮油生产联合体为例,其由农业龙头企业、粮油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共同组建,配置农业机械、加工和检测设备90多台(套),年粮食产量1.2万吨、产值6800万元,辐射带动农户近7000户。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通过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烘干仓储、技术服务等方式,推动粮食生产由分散经营向专业化服务转变。
3.带动作用逐步显现,小农户融入现代粮食生产体系步伐加快。我国农业仍以小农户为基本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价值不在于简单地替代小农户,而在于把小农户带入现代粮食生产体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实践中,一些经营主体已形成较强的带动能力,如上海李春风家庭农场与所在村4个家庭农场建立农机互助小组,为所在村1500余亩土地提供农机服务,并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签约,以高于市场的价格销售优质稻谷。此类模式有助于降低小农户生产成本,稳定种粮收益预期,增强粮食安全的基层支撑。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障粮食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
1.种粮比较收益偏低,主体稳粮保供内生动力不足。粮食生产承担着稳产保供功能,但从经营主体来看,种粮收益空间仍然有限。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总水平比2023年下降0.9%,其中小麦、玉米、大豆生产者价格分别下降6.5%、14.1%和4.3%。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土地流转、农资采购、农机作业、人工管理等成本相对刚性,一旦粮价走弱,种粮利润空间就会被进一步压缩。若收益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跟不上,部分主体容易弱化粮食生产功能,影响稳粮保供积极性。
2.要素保障能力不强,规模经营和持续投入受到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稳定承担粮食生产任务,离不开土地、资金、设施、人才等要素支撑,但现实中仍存在土地流转不稳、融资适配不足等问题。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推动流转费用稳定在合理水平。这说明土地流转秩序和成本稳定仍是突出问题。金融方面,2024年末我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达51.4万亿元,比2023年增加4.7万亿元,但部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仍缺少有效抵押物和规范信用记录,难以获得与粮食生产周期相匹配的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影响农田改良、农机购置、仓储烘干等持续投入。
3.服务链条尚不完善,联农带农和稳产增产作用发挥不充分。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稳粮增产的重要方式,但服务链条不完整、综合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仍较突出。与粮食生产全过程需求相比,部分地区服务仍偏重耕、种、收等环节,烘干仓储、统防统治、农技指导、机收减损、产销衔接等服务供给不足。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对策建议
1.强化政策精准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定稳粮导向。一是建立“种粮贡献”扶持导向,把粮食种植面积、实际产量、服务小农户面积、带动农户数量等作为项目申报、补贴发放、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真正让多种粮、多服务、多带农的主体多受益;二是优化扶持方式,对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农机购置、仓储烘干和生产设施建设,对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规范运营和统一服务能力提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重点支持托管服务、机收减损和统防统治,避免“一刀切”扶持;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长期不种粮、少带农、空壳化运行的主体及时进行清退,防止政策资源被挤占,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于稳粮保供。
2.完善综合保障机制,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一是稳定种粮收益预期,完善粮食补贴、农资补贴、最低收购价、订单收购等政策衔接,探索对长期种粮、规模种粮主体给予稳定性奖励,降低主体“改种经济作物”的冲动;二是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覆盖面,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灾害损失赔付效率,帮助主体应对极端天气、病虫害和价格波动;三是解决配套设施短板,对粮食烘干、仓储、育秧、农机停放维修等设施建设,给予用地、用电、信贷等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主体在不改变农地用途前提下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设施,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3.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一是推动服务从单一环节向全链条服务延伸,支持服务主体围绕耕、种、管、收、烘、储、销等环节提供套餐式服务,解决小农户“种不了、种不好、卖不好”的问题;二是推广生产托管和菜单式服务,鼓励不流转土地的农户通过购买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烘干仓储、技术指导等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粮食生产有效衔接;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稳定合作协议,通过保底收购、订单生产、收益分成、服务让利等方式,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小农户,形成稳粮、增收、带农相统一的长效机制。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国博弈和地缘政治风险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25&ZD28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王建华 赵彬;作者单位:江南大学商学院)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6年6期
1、本刊为月刊,全年12期,144元/年(含邮寄费)。订刊1套144元,2套288元,3套432元,……以此类推。2、通过扫描下方提供的二维码可进行在线订阅,请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切记要填写联系电话),否则直接影响收刊和开发票。如因订户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发票无法使用,本刊不负责退换。3、每年10月份之前默认订阅当年期刊,10月份之后默认订阅下年期刊。如与此不符或破季订阅,请提前拨打订刊热线电话010-59197732进行说明。

长按二维码,可识别关注
征订期刊 咨询热线:
010-59197732(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