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连续降雨和上游来水影响,我市长江、汉江及中小河流水位持续上涨,后续受9号台风“巴威”影响,将带来新一轮强降雨。夏季是强对流天气易发高发季节,我市虽位于台风次生影响区,但连续暴雨致使养殖池塘水位飙升,也将严重冲击渔业生产。为应对超强台风影响,做好渔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特研究制定如下技术服务方案。
一、高度重视台风影响
前期台风“美莎克”环流影响,我市普降暴雨,池塘水位较高,后期叠加台风“巴威”,将导致池塘水位进一步升高,引发池塘漫溢,养殖品种逃逸。渔业主产区地形开阔,风力更大,水面波浪大,严重影响行船安全,水上作业危险系数高。降雨期间光合作用减弱,水体溶解氧不足,诱发倒藻,养殖水体水质恶化。养殖品种易发缺氧浮头,易产生应激,体质下降,病害发生率上升。同时,强风易损坏养殖棚架、网箱等生产设施。暴雨引起池塘底部积蓄的硫化氢、氨氮、亚硝酸盐上浮,造成养殖对象应激;多种病原菌大量繁殖,易引起暴发性病害。
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一)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关注天气预警,密切配合当地防汛部门安排,积极做好防汛抢修、转移安置等工作,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推广机构通过短信、微信工作群、公众号平台等渠道,把预警信息和技术要点第一时间传达到养殖主体,避免出现信息传递断点。
(二)保障安全生产。台风期间,禁止上船作业,保护人身安全,船只做好固定,防止倾覆。减少户外活动,空旷区域远离树木、电线杆等易导电物体,谨防雷击。突遇大风降雨时,从业人员第一时间做好人身防护,就近寻找避难场所。渔业生产用活动板房及大棚抗灾能力差,突遇强风时易损毁,从业人员应避免在板房和大棚中躲避。
(三)预防地质灾害。注意防范强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重点加强防范堤坝损毁、池塘漫溢。远离危险山林和水体,做好进排水口疏浚加固,防止内涝和养殖品种逃逸。
三、提前做好预防
(一)提前降低水位。9—11日,我市将以多云到晴天为主,各渔业生产主体要抢抓机会,根据降雨预报,提前降低池塘水位30—50厘米,预留防逃库容。
(二)清理进排水渠道。清除渠道内淤泥、杂草、杂物,确保排水畅通;同时重点排查周边区域,加固池塘堤坝薄弱段,防范外来洪水漫灌、倒灌入塘的风险。
(三)全面检修养殖设施设备。重点检修发电机、增氧机、水泵等设施,确保意外断电后能有效使用。设施渔业养殖基地需重点检查备用电源及水处理设施。养殖网箱加固框架及锚桩。
(四)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前储备过碳酸钠等化学增氧剂、聚维酮碘等消毒剂,预防缺氧浮头。提前1天减食甚至停食,降低消化负担。
四、科学应对举措
(一)及时调整投喂量。台风期间水产动物极易产生强应激反应,降雨期间应全面停止投喂饲料,避免加重消化负担和水质恶化,待水质稳定后再逐步恢复投喂。
(二)及时增氧,预防浮头。及时巡查养殖池塘,观察水质和水势变化情况,以及养殖对象是否有浮头和应激现象,发现缺氧可投化学增氧剂应急增氧。条件允许可全程开启增氧设备。严禁冒险涉水巡塘。
(三)减少人为应激。台风期间禁止投苗、拉网,禁止大量换水,不随意泼洒刺激性药剂,减少鱼虾二次应激。
(四)合理应对紧急情况。发现塘埂渗漏、倒灌、漫塘、垮坝等险情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处置。局部渗漏、漫顶和防逃设施松动,应及时采取沙袋封堵、加固拦网、疏通排水等措施。局部垮塌时,应尽快设置多层拦网截留存塘鱼。发生大面积溃塘时,应优先抢救健康个体,转移至安全暂养水体。
五、推进灾后复产
(一)抓紧抢修养殖设施。台风过后,要及时查看灾情受损情况,及时向农业主管部门汇报。尽快修复被损基础设施,保障养殖区内水电路网通畅。电力设施和机电设备须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启用,严禁盲目合闸通电。淹水地区养殖池塘加固修复堤坝,发生漫溢的池塘及时设置拦网减少逃逸,或转移至安全池塘暂养,被淹没的池塘可开挖泄洪沟渠及时排出洪水,水位回落后,抓紧抢修养殖设施,为补放苗种做准备。
(二)做好无害化处理。及时捞出死鱼、死虾、漂浮杂草,集中深埋处理并做无害化处理,严禁乱丢在塘边,避免病菌反复污染水体,打捞工具、器皿做好消毒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三)加强水质调控。检查进排水口,清除垃圾,保持进排水通畅。及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可泼洒二氧化氯、聚维酮碘等消毒杀菌剂,杀灭水体病原体,并施用藻种,培育浮游植物,稳定水质。
(四)完善生产管理。恢复每日巡塘,开启增氧机或使用化学增氧剂,增加水体上下对流,防止缺氧泛塘,增氧强度应较日常适度提高。水体稳定后逐步恢复投喂,可从正常投喂量的30%左右开始,根据天气、水温、溶氧、摄食情况和粪便情况逐步增加,一般经5—7天恢复到常规水平。饲料中可拌入免疫增强剂,提高抗病力。
(五)做好病害防控。对灾后7—15天是细菌性败血症、烂鳃病、肠炎病、赤皮病以及草鱼出血病等病害易发期。应坚持每日早晚巡塘,重点观察鱼类摄食、浮头、游动、体表出血、鳃丝颜色、肛门红肿和死亡量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对症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物。灾后上市水产品必须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六)评估损失,及时补投。对发生逃逸或死亡的养殖池塘进行准确盘点和损失评估。轻中度受灾池塘,可适当补放同规格或略大规格鱼种。重度溃塘、绝收或污染严重池塘,应彻底干塘、清淤、暴晒、消毒后再重新制定放养方案。苗种应从正规良种场采购,下塘前做好检疫、消毒和抗应激处理,补苗密度要与水体承载能力、增氧条件和后续管理能力相匹配。
来源:武汉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
出品|武汉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
监审|刘子栋
编辑|张 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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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wuhans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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