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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制)

  • 2026-10-22 09:15:30
【办事指南】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制)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本期小澄为大家整理了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需要办理的小伙伴们一起看看吧

01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02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3.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03

申请材料

1.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为申请人所出具的申请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相关证件及申报材料。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为申请人所出具的申请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相关证件及申报材料。

3.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为申请人所出具的申请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相关证件及申报材料。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为申请人所出具的申请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相关证件及申报材料。

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必要;

填报须知:为申请人所出具的申请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相关证件及申报材料。

6.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原渔业捕捞许可证或渔捞日志(复印件1份)非必要;

填报须知: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1.首次申请和除作业方式变更外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2.重新申请和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捞日志。

7.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或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1份)非必要

填报须知: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1.农业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2.除专业远洋渔船外,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3.首次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8.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必要;

填报须知:跨省或跨海区作业,依照规定应当申请临时捕捞许可证的,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9.告知承诺书(复印件2份)必要;

填报须知:为申请人所出具的申请材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不得伪造相关证件及申报材料。

点击下方下载空白表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xls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书(空白样表).docx

材料清单更新于2026年7月8日

04

办理流程

1.受理:0.25个工作日

2.决定:1个工作日

05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即办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06

办理地址及电话

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惠民路澄迈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12-23、26-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898-67615572、0809-67630516、0898-67632070、0898-67631017。

澄迈县政务大厅“未办成事协调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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