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山多田少,耕地不足,但有优越的气候条件,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适宜于各种农作物生长。清代广东利用各地自然条件的优势,不断扩大商品性经济作物的种植,使广东农作经济结构产生重要变动,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这是清代广东农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
一、经济作物种植的扩大
广东经济作物的种植,在明代已有较大的发展。入清以后,随着市场需求的日益增长,商品性经济作物种植迅速扩大,并在农业构成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清代前期,主要经济作物有甘蔗、荔枝、龙眼、蚕桑、花卉、烟草、茶叶、槟榔、蒲葵等。
(一)甘蔗的种植
番禺、东莞、增城、阳春、罗定、英德、新会、海丰、揭阳、澄海、潮阳、徐闻、合浦、钦州、琼州等州县,是清代前期主要的甘蔗种植区,其中番禺、东莞、增城、阳春最多,“连冈接阜,一望丛若芦苇”,“蔗田几与禾田等”(李调元:《粤东笔记·卷十四·蔗》)。乾、嘉年间,徐闻亦有大面积种植,每年收入“糖蔗之利,几与谷相半”(嘉庆《雷州府志》卷二)。钦州自乾隆以后,“山原陵谷,皆垦辟种植甘蔗”(道光《钦州志》卷一),琼州府诸州县种植甘蔗“四时不绝”(道光《琼州府志》卷五)。凡种蔗农户都自行加工,设寮榨糖,并出现了经营甘蔗制糖专业户。乾隆年间,合浦县民陈大恒,向地主租入大量土地,雇佣工人种植甘蔗,并开设糖坊,熬糖出卖。有一次曾出卖“糖五万片”给包买商人卢大振(清代刑科题本,乾隆十七年三月十八日刑部尚书阿克敦题,转见黎民《乾隆刑科题本中有关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材料》,《文物》1975年第9期)。据估计,opium战争前后,广东蔗田约有30万亩,占全国蔗田150万亩的20%(许涤新等主编:《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第209-210页)。
(二)果木的种植
在果类中,荔枝、龙眼最为出名。广东境内,除南雄、程乡、平远等少数州县外,皆产荔枝、龙眼。若论名优品种、生产规模,上承明代后期的基础,则以番禺、南海、顺德、增城、东莞等县为最。在上述地区,人们“多以花果为业”。
早在明中叶,广东已出现“果基鱼塘”的经营方式。至清代前期,基塘扩大,果木业亦随之发展。荔枝、龙眼、橘、柚等岭南佳果,广为种植。乾、嘉年间,广州城西的荔枝湾、泮塘一带,“居人以树荔为业者数千家”。荔湾湖荔林夹岸,每到夏至,荔枝成熟,红遍十里,画舫穿梭,吸引着大量游人(《学海堂集》,熊景星《岭南荔枝词》自注,载黄佛颐编撰:《广州城坊志·卷五·半塘》,暨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番禺的萝岗(今广州萝岗区),周围“种荔,殆以万计”(吴应逵:《岭南荔枝谱》,转引自《珠江三角洲农业志》[六],第38页)。增城在乾隆年间,其“甘泉、绥福、杨梅、清湖等乡,黄蕉、丹荔,嘉植连畦,绿荫满野间”,尤以荔枝为多。乾隆年间,东莞县石龙镇“蕉、荔、桔、柚之饶”,为东南诸邑之冠(乾隆《广州府志》卷二)。该县的龙眼“园林在在皆有”,“食其利者反倍”于荔枝(嘉庆《东莞县志》卷四)。
随着珠江三角洲各县沙田围垦的发展,果木的种植面积迅速扩大。据道光《南海县志》卷十六载:“乾隆以后,诸县海坦,日积日广,报承升科,而且筑基种果,税额已至五千余顷”。“距基脚三四丈之外,土性肥饶者,宜排栽荔枝、龙眼”。可见从乾隆至道光年间,顺德、番禺、南海、香山等县荔枝、龙眼的扩种,是随着当地沙田围垦的发展而发展的。
(三)种桑养蚕
桑是广东重要的经济作物,分布在珠江三角洲有基塘的地方。明代万历以后,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塘基作物布局,开始由果木为主转变为种桑为主,遂形成了桑基鱼塘的配套。南海县九江乡“除老树(果树),付桑麻,十去七八”。果基鱼塘便为桑基鱼塘所取代。顺治年间,九江乡的桑基鱼塘已占该乡耕地面积80%,稻田只占20%。顺德龙山乡和龙江乡、新会县坡山乡也发生类似的变化,改果基为桑基。然龙江乡所需的蚕种,“率购之于九江”。康熙以后,桑基鱼塘区不断扩大,南海县的海洲、镇涌、金瓯、绿潭、沙头、大同等地亦相继发展为以养鱼种桑为业(康熙《南海县志》卷六,转引自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第204页及118页注释)。康熙年间,顺德县鸥村、锦鲤等地出现“且桑而海”的现象(康熙《顺德县志》,转引自《珠江三角洲农业志》[四],第8页)。乾隆二十二年(1757)广州港成为对外贸易唯一口岸后,广州市场的生丝外销量激增。珠江三角洲农村根据市场取向,纷纷改变其生产布局,掀起“弃田筑塘,废稻树桑”的热潮。据成书于嘉庆五年(1800)的《龙山乡志》卷首载:顺德县龙山乡,“乡田原倍于塘,近以田入歉薄,皆弃田筑塘,故村田不及百顷。……民舍外皆塘也。……塘基上则种桑,下则栽芋,计其所入,鱼桑为重”(嘉庆《龙山乡志》卷四)。估计其桑基鱼塘面积共达4万亩左右,占该乡总耕地面积80%。南海县九江乡,“自乾隆嘉庆以后,民多改业桑鱼,树艺之夫,百不得一”(光绪《九江儒林乡志》卷三)。乾隆以后,顺德县桑麻乡“遍种桑株”(咸丰《顺德县志》卷三)。香山县小榄则是“锹田种桑满村南”(乾隆时人何大佐《榄溪杂辑初稿》,转引自《珠江三角洲农业志》[四],第10页)。到道光年间,顺德县龙江乡“旧原有田,今皆变为基塘,民务农桑养蚕为业”(道光《龙江志略》[残抄本]);鹤山县坡山、维敦等乡,“皆以蚕为业,几于无地不桑,无人不桑”(道光《鹤山县志》卷二)。由于珠江三角洲桑业和出口基地的不断发展,已形成为蚕桑专业区,并成为我国重要的生丝产地。
(四)花木的种植
广州市郊(番禺和南海)及顺德一些农村居民,素以栽花为业。自康熙平定三藩之乱和开放海禁之后,随着社会比较安定和对外贸易的日渐发达,不仅城市面貌完全改观,而且恢复和发展了爱花、栽花的传统。各地以栽花为业的“花户”“花农”,在经历了一段“芜其花田而弗种”之后,又逐渐活跃起来。以卖花为生的“花客”、“花贩”等也日益增多。珠江南岸的庄头村,亦名花田,花地。“花地,以卖花为业者,数十百家,市花于城”(乾隆《番禺县志》卷十七)。其渡省河而北贩花者,晨夕“以千百计”。康熙晚期,“每日货于城中,不下数百担”(吴震方:《岭南杂记》)。乾隆五十五年(1790),沈复《浮生六记》卷四《浪游快记》,记述其游广州所见云:“花地,花木甚繁,广州卖花处也。余自以为无花不识,至此仅识十之六七”。可见当时栽花业之盛之多。乾隆年间顺德陈村也是“户以花为业”(张锦芳:《逃虚阁诗钞·卷三·陈村》)。离陈村数里的佛滘(又名弼教),号称“百花村”。道光年间,该村皆“艺花果为业,花埭栉比”,且“花圃多于陈村”,一时成为顺德首屈一指的花卉产地(咸丰《顺德县志》卷五)。随着花木业发展,广州鲜花四季常开,贸花者长年不绝,而一年一度、经久弥新的广州除夕花市,更成为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据载:“粤省藩署前,夜有花市,游人如蚁,至彻旦云”(黄佛颐编撰:《广州城坊志》卷二,暨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五)烟草的种植
明万历年间,烟草由海外传入广东,迅速推广种植。雍正年间,烟草是广东大量扩种的经济作物之一,并成为一部分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镇平、平远、新会、鹤山、南雄、大埔等州县种烟草尤多。由于厚利所在,镇平、平远等县“种烟草者益众”(乾隆《镇平县志》卷二;嘉庆:《平远县志》卷二)。大埔县白埃、同仁一带,农民“竞尚种烟”;所产烟叶由估客“贩运江西发售。种烟之利,比稻加倍”(嘉庆《大埔县志》卷九)。南雄种烟业于乾隆年间兴起,道光《南雄直隶州志》卷九载:“近四五十年,日渐增植,春种秋收,每年约货银百万两,其利几与禾稻等”。烟叶有生熟之分,皆由品种、加工之法不同。道光《鹤山县志·物产》说:“烟有生、熟之分,其种各别。南雄所产者生烟,新会、鹤山所产者熟烟也”。又据道光《新会县志·物产》说:将烟叶“抉去叶中大骨,以绳束而刨之,复加油炒,谓之熟烟。……生烟来自南雄、湖北,本邑所无”。道光年间,鹤山县的禄洞、苹冈、雅瑶等乡,还通过早造种烟,晚造种稻的轮种,“易瘠土为沃土”,则“晚造所倍收,过于腴田”(道光《鹤山县志》卷二)。该县古劳都,“茶之外,惟烟草最盛”。新会县河村、天等诸乡,“种烟者十之七八,种稻者十之二三”(道光《新会县志》卷一)。
(六)种茶
茶叶是我国出口的重要商品。18世纪20年代以后,茶叶开始取代生丝居于广州外贸出口货物的首位(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卷,第15章,第158页)。在茶叶外销量剧增的刺激下,广东茶的种植有了显著的发展。广州珠江南岸三十三村,居民“多业艺茶”。南海西樵山号称“茶山”,于道光二十年(1840)以前,“间有隙地,类皆辟治种茶,以为恒业,实无荒而未垦之区”(道光《南海县志》卷十四)。乾隆年间河源县上管、康乐等地多种茶,当地居民“生计半赖此”;每年“春夏之交,贾人丛集”收购茶叶,再贩销外地(同治《河源县志》卷一)。鹤山县古劳都的丽水、冷水等村,乾隆年间其“山阜皆植茶”,以产茶“甲诸郡”;到道光年间,“自海口(在古劳北)至附城(今鹤城),毋论土著、客家,多以茶为业”(道光《鹤山县志》卷二)。嘉道年间,英德县有多处产茶区:罗玩、大铺、乌泥坑、黄金山、水边、黎峒、黄寨等地。乌泥坑茶农,还聘“闽客”教制绿茶。该县的五狼嶂、观音山等山地“亦产茶”(道光《英德县志》卷十六)。此外,广东较著名的产茶区还有新安杯渡山、端州鼎湖山、潮阳凤凰山、博罗罗浮山、曲江曹溪,以及乐昌、长乐、永安、琼州等州县境。
(七)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
槟榔是琼州府最主要的果类,经济价值高于谷类作物,以文昌、琼山、会同等县种植最多。不少州县靠槟榔收入交纳赋税。康熙《乐会县志》载:“乐多冈瘠不可耕,故产榔利”;“地方栽槟榔,赖以供粮税”(康熙《乐会县志》卷一[抄本])。由于谷贱榔贵,农民为了减少种稻的经济损失,多把劳力和肥料集中于栽培槟榔上。乾隆年间更出现专门经营槟榔种植与销售的专业户。例如:琼州府定安县有柯凤翔、柯凤集兄弟及其妹夫林嵩三人,合资买该县荒山一处,雇工开垦成槟榔园,种植槟榔树五万株,将其所产槟榔卖给商人,然后按股均分价银(刑科题本,乾隆八年十月刑部尚书来保题。转见黎民:《乾隆刑科题本中有关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的材料》,载《文物》1975年第9期),这种经营方式具有农业资本主义萌芽性质。
蒲葵的产地主要在新会。在清初战乱中,新会的葵树几乎被砍伐殆尽,但由于葵业获利较大,很快得以恢复,到了康熙五十三年(1714)已是“栽遍城南无剩土”了(梁迪:《彖园古茶树行》,转引自《珠江三角洲农业志》[五],第48页)。葵扇是当时畅销的商品,“货行于天下”,后于乾隆年间被选为广东贡品。道光年间,蒲葵种植进一步扩大,培植出“心蒂圆正,骨格细匀”的新品种,葵扇的质量于是提高(乾隆《新会县志》卷六;道光《新会县志》卷二)。据统计,当时该县的葵田面积多达4700余亩(何卓坚:《新会葵业史略》,载《广东文史资料》第15辑第133页)。
广东“山多田少”,因地制宜发展商品性经济作物,不但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能使那些不适宜种植谷类作物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连原属桡确之地都可开发种植适宜作物。这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二、商品性农业的经营特点
扩大经济作物种植的结果,其产量增多,其中大部分作为商品出售。经济作物价格一般要比谷物为高,对经营者颇有吸引力。农民因地制宜,选种不同的作物,进行集约经营,一些富商和地主因利之所在,将部分资金投入经济作物的生产与销售中,经济作物的产销更为兴旺。
(一)蔗糖业
清代前期,广东各地几乎都种植甘蔗,并用以榨糖。道光《阳春县志》载:“邑人多以榨糖为业”(道光《阳春县志》卷一)。榨糖的作坊称“寮”。糖寮有两种不同经营方式:一是若干蔗农联合设寮榨糖,其组合大致为“中农五之,下农八之、十之”。一是富裕农民雇工种蔗榨糖,即“上农一人一寮”(李调元:《粤东笔记·卷十四·蔗》)。“上农”就是富裕农民或经营地主(前文提到的合浦陈大恒租地雇民种蔗就是一个典型),是通过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以扩大再生产的,具有资本主义萌芽的性质。
种蔗榨糖作为商品生产的经营而日益发展,故吸引商业资本投资其中。商人通过贷款、预购等方式操纵蔗糖生产。广东商人“春以糖本分与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李调元:《粤东笔记》卷十六);或预先“放帐糖寮”,到期取货(乾隆《澄海县志》卷十九)。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蔗农,接受了商人的贷款,在出售产品时会被压低价格收购,遭受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双重剥削。
(二)果木业
明代中叶起,广东各地逐渐形成了或大或小的果木专业区。主要果木区有4个:一是清雍正至道光年间又有所发展和扩大。以广州为中心,南至番禺龙湾、古坝,东至黄埔、茭塘,西南延至顺德陈村、南海平洲、三山、佛山和番禺韦涌等纵横百余里的龙眼、荔枝、柑、桔、橙等多种果品生产基地,其中龙眼尤盛。在这产区内,番禺韦涌,从乾隆至道光年间已成著名的龙眼产地;顺德的锦鲤海(今属“顺德支流”的一段)成为传统的龙眼市;二是东莞的荔枝、龙眼和增城新塘一带荔枝专业产区。增城的沙贝(在新塘附近)有传统的荔枝市。三是广州城西的荔枝湾,是传统的荔枝产地,居民以种荔枝为业者数千家。荔枝收获后,直接投入广州市场。四是增城中部“自黄村至朱村一带”的梅、香蕉、梨、栗、橄榄等果品产区。
广东专门以经营荔枝、龙眼为生的人,包括种植者、栲箱者、打包者、运输者和销售者,其数量不少。每年荔枝熟时,果农把荔枝装载在船上运出。从广州市庙头村(扶胥)经增城的西洲、东洲而到沙贝(新塘),沿途约30里,荔枝一路摆卖,堆积如山,蔚为壮观。这样的商业性经营活动,要进行四个月才告结束。各地运销外省的水果,均以广州为集散地,故广州竹栏门外专设“果栏”营销大宗果品(黄佛颐编撰:《广东城坊志·卷四·新城·果栏》。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50页)。
(三)蚕桑业
广东蚕桑业与塘鱼业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位于西、北江下游的南海九江乡等地,低洼易涝,耕地不足,“因凿沼养鱼为业”。挖塘时,将挖出的泥土堆于四周成基。塘里养鱼,基面种植果木,便形成果基鱼塘。后来逐渐演变为桑基鱼塘。明末清初,桑基鱼塘大为发展。九江乡“鱼塘十之八,田十之二”(康熙《南海县志》卷六,转引自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第204页、218页)。与九江乡毗邻、地势低洼的顺德县龙山乡和龙江乡、新会县坡山乡亦相继改果基为桑基。康熙年间,南海县的海洲、镇涌、金瓯、绿谭、沙头、大同等6乡,都选择“桑鱼为业”(顺治《南海九江乡志·卷二·鱼饷、生业》)。于是形成了九江等十乡的桑基鱼塘区。乾隆中期以后,随着生丝外销量的激增,桑基鱼塘更获得飞速发展,一度出现了“弃田筑塘,废稻树桑”的热潮。北自紫洞(在南海县)、南迄坡山(在鹤山县)、东起龙江(在顺德县)、西至海洲(在南海县)的大片低洼田地被改挖成基塘,成为桑基鱼塘的专业区。嘉庆末年,两广总督阮元上奏说:“粤东南海县属,毗连顺德县界之桑园围,地方周回百余里,居民数十万户,田地一千数百余顷,种植桑树,以饲春蚕,诚粤东农桑之沃壤也”(张鉴等:《雷塘庵主弟子记》卷五,嘉庆二十四年闰四月记事)。其所指正是上述区域。当时,在珠江三角洲境内,尚有其他范围较小的蚕桑专业产区,如顺德桑麻乡、香山小榄乡等,在乾隆以后,“遍种桑株”“以饲蚕”(咸丰《顺德县志》卷三;道光《香山县志》卷二)。桑基鱼塘把种桑、饲蚕、养鱼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基上种桑,桑叶喂蚕,蚕沙(蚕粪)喂鱼,鱼粪肥塘,塘泥养基,构成一种良性循环生态农业,有效地利用各种农业资源,使养植业互相促进。
(四)烟草业
乾隆年间,南雄农民受市场取向的影响,纷纷选择种烟为业。他们施用花生麸等优质精肥,使南雄烟叶味浓色鲜。烟叶采收后,经划骨、上笪、开晒、烘烤等精细加工,最后切丝和调制,成为味色俱佳的烟丝上品。因此,南雄生烟在市场上“易售,名甚著”,且“行售益广”。稍后,南雄从江西输入大米,解决了粮食不足的问题,使烟草业更为发展。南雄遂一跃而成为著名的烟草专业区。
鹤山“种烟村落甚多”,其古蚕、芸蓼、沐河、禄洞、平冈、雅瑶等地都是烟叶产区。当地多以稻田种植烟叶。烟叶始种,施灰肥“培其根”,之后施用饼肥,使其生长良好。每亩田“约种烟草一千四百株”(道光《鹤山县志》卷二)。烟叶收割后,在其晒场就近搭烟棚,全家大小投入晒烟劳动。每亩“烟叶乾后约得三百余斤”。烟叶经“夹叶”“抉骨”“切丝”“油炒”等精细加工而成熟烟,“色鲜匀而味香美”,可得“善价”(道光《鹤山县志》卷二下)。烟叶生产在鹤山县经济作物生产中居第二位,仅次于茶叶。
(五)槟榔业
槟榔是琼州府传统的主要农作物之一。清代槟榔主要产地在琼州东部。道光《琼州府志》记载:海南“四州皆产,文昌、琼山、会同特多”。乾隆年间,定安县柯氏兄弟投资经营槟榔园,种植槟榔5万株,是为大规模经营的典型。琼州槟榔远销国内外:“岁售于东西两粤者十之三,于交趾、扶南(今柬埔寨)者十之七”(道光《广东通志》卷九十二)。
三、粮食不足自给
自雍正以后,广东缺粮日趋严重,尤以广、惠、潮、肇四府为甚。缺粮的原因如下:
一是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侵占了大片稻田面积。加上当时稻谷单产不高,所产米粮仍不敷本省人民食用。
二是城市人口和州县非农业生产人口的增加。自广州对外通商特别是独口通商后,广州、佛山的工商业迅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省内外工商业者和其他人口都向这里移集,使得城市粮食消费量大大增加。其中外省流入广东的人口也不少。屈大均曾经指出:“天下游食奇民,日以辐辏,若士宦,若工商,若卒徒白抢,若倡优游媚,增至数千百万”(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食语》)。而且,广东“又置重兵,满汉家口数十万”(彭泰来:《说赈下》,《广东文征》第五册)。城市人口激增,食用浩繁,给商品粮食的供应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另外,好些州县的城镇和农村,“工、贾、渔、盐、樵采之民,多于力田之民”(雍正《朱批谕旨》第五十二册,雍正十二年九月杨永斌奏折)。这些人也加重了商品粮食供应的负担。所以,工商业和外贸发达的广州、佛山、潮州、肇庆,成为广东缺粮地区。各地因天灾而导致的粮食欠收,会使缺粮问题更加严重。
三是广东“山多田少”,而人口又增加较快。人口增加越快,则人均稻田面积越少,故多数州县产粮不能自给(广东全省人口到opium战争前夕已达24634100人)。据清代广东各府州县方志记载,在87个州县中,道光以前产粮能自给的约有24个(其中有余粮的17个,仅可自给的7个),不能自给的有51个,情况不明的12个。不能自给的州县,大多数为多山和丘陵地区,山多田少,地多磅瘠,或耕作方法落后。平远、大埔等县,“耕稼之地十仅一二”。阳山、从化、花县、程乡、镇平、定安等县,“民食半赖包粟”(民国《阳山县志·卷二·舆地·物产》),有的甚至“一岁所收仅备三月”之粮(光绪《嘉庆州志·卷三·吴兰修<与沈芗泉明府书>》)。沿海一些地方则沙瘠斥卤,复苦咸潮。如新宁、感恩、昌化、电白、海康等县,“岁入粮食仅支半年”,余日则仰给洋米,或“番薯、菽、麦以代粒食”。廉州、钦州等地,则“土不宜谷,民用采珠为生,自古已然”(杜臻:《粤闽巡视纪略》卷一;道光《广东通志·卷九十三·风俗》)。
雍正五年(1727)广东巡抚杨文乾奏称:“广东一岁所产米石,即丰收之年,仅足支半年有余之食”(《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三,雍正五年二月乙丑)。弥补缺粮的办法,主要是从省外和国外输入大米。据云:“南、韶近山而瘠,仰食于江西,惠、潮仰给于台湾、外夷之米,广郡则仰给于广西、湖南及外夷”(龙廷槐:《与瑚中丞言粤东沙坦屯田利弊书》,《广东文征》第五册)。其次是采取垦辟耕地、兴修水利、改进耕作技术等措施,提高粮食自给能力。雍正年间,广东在上述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发展粮食生产。雍正十三年(1735),两广总督鄂弥达、广东巡抚杨永斌合奏:“粤省虽属山多田少,若无旱涝,所产米粮,亦可敷一年之食。再藉西谷,即能充裕”。此言大体可信,但未可全信。事实上,广东常年仍须输入粮食以补不足。据嘉庆年间官牍记载,每年从广西贩运到广东的米谷,“查历届册报数目,均在一百数十万石以上”(《清仁宗实录》卷二百四十五)。道光四年(1824),两广总督阮元奏准,允许外国米船装载货物出口(《清宣宗实录》卷六十六),从此洋米进口“连樯而至”,每年约计“十万余石”(吴兰修:《论米舶》,见《广东文征》第五册)。上述两项数字,仅系局部,全部粮食进口数当不止此。从省外、国外进口的米粮,解除了广东商品粮供应的压力。故时人论及此事时说:“粤东得此接济,虽荒歉或可无恐”。至于贫瘠地区的民食问题,在清朝封建统治之下,是不可能真正解决的。这些地方的农民,素以主粮、杂粮混食,求得一饱,已属不易。
【选自《广东通史》,方志钦、蒋祖缘主编。《广东通史·古代下册》,蒋祖缘主编,李庆新副主编。撰稿人:蒋祖缘、李庆新、冼剑民、李绪柏、陈启汉、黄国信、关永章、许宁英、陈忠烈、倪根金、陈摩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