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乾年间,全国人口大增,于是实行鼓励垦荒广东的政策,粤中、粤西的大面积荒地、沙坦被大量开垦;全省各地大规模兴修水利,推广先进的农作制度和耕作技术,促进了粮食和农村的发展。雍乾嘉道间,广东粮食一般可以自给,这是广东农业史上的一大成就。
一、雍乾年间粤民垦荒
雍正年间,清廷继续实行重农务本、奖励耕垦的政策。雍正元年(1723)四月颁布上谕:“嗣后各省凡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和阻挠。起科年限,“水田仍以六年起科,旱田以十年起科,著为定例”。其府州县官及督抚,能劝垦地亩多者议叙(《清世宗实录》卷六)。翌年二月,又谕令各省督抚“督率有司”,以劝农为当尽的职责。同月,又令州县岁举老农一人,“给以八品顶带荣身”,以示奖励耕垦。
雍正朝遵行康熙后期建立的农稼与米价奏报制度。各省督抚监司每月都要向皇帝奏报当地的雨水情形、农耕情况、米价行情,把粮食收成的丰歉和米价增减的变动,视为地方行政务必关注的要务。各级地方官司对劝课农耕,一般都不敢怠慢。
垦荒是当时发展广东农业的当务之急。但开始时有阻力。雍正五年(1727),署两广总督阿克敦奏报,谓“一由豪强之占夺,一由胥吏之需索,一由资本之不敷,一由土瘠而畏日后之升科”,致使农民“多观望不前”,“报垦之数无几”(雍正《朱批谕旨》,第四十八册,雍正五年七月署两广总督阿克敦奏折)。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定疆界以绝争端,禁需索以宽民力,借籽种以助工本,轻升科以示优恤,广招徕以尽地利。他还指出,“粤省在在俱有可耕之土,惟惠、高、雷、廉四府荒地更多”(雍正《朱批谕旨》,第四十八册,雍正五年七月署两广总督阿克敦奏折及批谕)。雍正七年(1729)三月,署广东布政使王士俊复以广东垦务上疏,建议开捐筹款开垦肇、高、雷、廉等府荒地。同年四月,朝廷对各省垦荒问题作出重要决定:“著各省督抚各就本地情形,转饬有司细加筹划,其情愿开垦而贫寒无力者,酌动存公银谷,确查借给,以为牛、种、口粮,俾得努力于南亩。俟成熟之后,分限三年,照数还项;五六年后,按则起科”(《清世宗实录》卷八十)。这道上谕,有利于推进垦荒。雍正九年(1731),署广东总督鄂弥达委员查勘地广人稀的肇庆府属鹤山、恩平、开平等县荒地,“谕招有力商民承垦”。承垦商人复招徕惠、潮二府无地贫民为佃户,由官府“给以庐舍、口粮、工本”,安插开垦。雍正十年(1732)六月,被安插开垦者已有300余户。雍正十一年(1733)三月,鹤山及各县荒地被安插开垦者,“计有三千余户”(雍正《朱批谕旨》,第五十六册,雍正十年六月署广东总督鄂弥达奏折;第五十二册,雍正十一年三月广东巡抚杨永斌奏折)。可见垦荒颇有成效。为了加速垦荒进程,广东当局委派专人督率其事,广、肇二府由粮驿道陶正中负责,雷州府由该知府王铎负责,韶州府由广南韶连道冯元方等负责,高、雷、廉三府由陶正中和高雷廉道毛世荣共同负责。雍正十二年(1734)五月,广东巡抚杨永斌拟定“严禁争夺新垦条例”,规定:凡久荒之地,除有古塚周围4丈外,听民间愿垦者报垦。官方派员勘查,如其地原有业主,即着其垦熟起科;如其地无主,则先给承垦者执照,准其管业,照例起科。“自从承垦之后,他人始终不得告争;如有垦后捏称祖业争讼者,照侵占他人田地律”,从重治罪。若率众抢割稻谷者,分别首从重轻治罪(雍正《朱批谕旨》,第五十二册,雍正十二年五月署广东巡抚杨永斌奏折)。通过法律,限制了豪强势家对农民劳动果实的侵夺,保护了农民利益,提高农民垦荒积极性。
由于清廷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垦荒的政策与措施,雍正年间广东地区取得了可观的开垦成绩:广、肇2府开垦荒地210130余亩,韶州府开垦山田870余亩,雷州府开垦荒地62900余亩,连同雍正五年前的开垦14800余亩,全省开垦荒地293700余亩(雍正《朱批谕旨》,第五十六册,雍正十二年五月四日广东总督鄂弥达奏折)。
乾隆帝即位,继续实行垦荒政策。乾隆五年(1740),鉴于“各省生齿日繁,地不加广”,惟有垦荒可以足食,特颁谕旨:“命开垦闲旷地土”,“凡边省内地零星地土可以开垦者,嗣后悉听该地民夷垦种,免其升科。并严禁豪强首告争夺”(《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三)。乾隆十一年(1746)闰三月,广东高、雷、廉3府查出可垦山场荒地7万余亩,令该地民人垦种,“一概免其升科,并令地方官给与印照,永为世业,以杜纷争强占之弊”。乾隆十八年(1753)八月,琼州府查出有可垦荒地250余顷,着照高雷廉之例,招令土著贫民开垦,“免其升科,给与印照,永为世业”(《清高宗实录》卷四百四十五)。乾隆三十一年(1766),户部遵旨议定:“凡内地及边省零星土地,悉听该处民人开垦种植。……广东中则以上水田不及一亩,旱田不及三亩,下则水田不及五亩,旱田不及十亩……俱永远免其升科”。乾隆三十九年(1774),重申放宽广东垦荒的起科年限(照旱田例十年起科),以促进垦荒的开发(《清朝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田赋之制》)。
由于持续垦荒和借给农民垦荒工本以及解决垦荒地的产权,从而使垦荒取得了较大的实效。如乾隆年间,花县“道路尽辟,荒芜悉垦”(乾隆《广州府志·卷二·花县图说》)。鹤山县“向之榛芜满目者,今则桑麻遍野”(道光《鹤山县志》,转载乾隆《鹤山县志序》)。新兴县“地多垦辟,赋渐有增”(乾隆《新兴县志·卷十二·贡赋》)。据官书记载,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广东全省民田共33696253亩(《清朝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田赋之制》);就已经超过明代万历二十八年(1600)广东耕地面积最高纪录33417071亩(雍正《广东通志·卷二十·贡赋志》)。综合乾隆一朝广东督抚的垦荒疏报,广东全省垦荒面积共828353余亩(据陈振汉等编:《清实录经济史资料》农业编第1分册,第493-531页,辑录资料统计。其中包括垦沙面积)。但必须指出,这仅是上报户部的亩数,而不是地方官府征税的亩数,更不是开发的实际亩数。因为尚有很多不升科的田地和地方官府少报税额以及垦户隐瞒的田地,都不入户部册籍。
二、乾隆年间粤中、粤东沿海垦沙
珠江三角洲和韩江三角洲的围筑沙田,入清以后,愈垦愈多。乾隆十六年(1751)官府曾因其围筑无序,阻碍水道,导致水灾,禁止围垦,然禁而不止。乾隆五十年(1785),广东巡抚孙士毅、两广总督兼署广东巡抚富勒浑先后上疏,“以无碍水道,请弛禁给垦”,获得允准,珠江三角洲和韩江三角洲的滨临江海地区大量围筑沙田从此开始。
珠江三角洲的顺德、新会、香山、东莞,韩江三角洲的海阳、澄海等县,采用筑坝拦河聚沙的办法,加速新沙浮露,进行人工围垦造田,取得较大的进展。自乾隆五十年至嘉庆二十五年(1785-1820),广东督抚报垦沙田共440顷82亩(据陈振汉等编:《清实录经济史资料》农业编第1分册,第506-510页,转载资料统计)。但同期,各州县详报省藩司的沙田开垦数字则远远超过此数。据道光十年(1830)广东督粮道夏修恕覆督抚两院详文所载:“溯查历年报垦之案,自乾隆五十年弛禁起,至五十八年,已垦至一千五百余顷;嘉庆元年至二十五年,又添垦一千三百余顷;道光元年以来,复增垦二百六十余顷。统计开垦至三千余顷之多。此犹核计详报有案者而言,若以垦户之影射侵耕,其数尤逾倍花”(道光《南海县志》卷十六,引道光十年广东督粮道夏修恕覆督抚两院详文)。再加上乾隆五十年(1785)以前所垦的沙坦,大体上在乾隆末嘉庆初,广东沙田“税额已至五千余顷”(道光《南海县志》卷十六,引潘炳纲:《甲寅水灾论》)。又据张超良《广东沙田问题》统计,乾隆十八年至嘉庆二十三年(1753-1818),广东共垦沙田5300余顷(张超良:《广东沙田问题》,转引自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第223页及第264页注释)。上引两书所载的数字虽在时间上有所出入,但数字基本相近,可以视为直到嘉庆年间广东纳税的沙田基本上已达5000余顷。
由于自雍正至乾嘉年间持续垦荒和垦沙,使广东耕地面积不继增加。雍正二年(1724),广东耕地面积为31247464亩,乾隆三十一年(1766)增为33696253亩,嘉庆年间(1796-1820)又增至33867898亩,这就为广东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分别见雍正《大清会典·卷二十六·田土一·田土总数》;《清朝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四》;《嘉庆重修一统志·卷四百四十·广东统部·田赋》)。
三、大规模的水利建设
雍正至道光年间,广东农田水利,在康熙年间修复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兴修。水利兴修,大抵珠江三角洲和韩江三角洲及沿海地带以堤堰为主,粤北山区及各近山地区以陂塘为主。
珠江三角洲堤围的修筑,首先是御防西、北、东三江的洪水。江洪一发,河道沿岸为之淹没,“先坏禾稼,次没庐舍”。清远、三水、四会等县受北江水患威胁,南海、顺德、新会、香山等县受西江水患威胁,东莞县则受东江水患威胁。沿江地区修筑的堤围,“有专护田陇者,有但卫村舍者,有村舍田陇并防者”(咸丰《顺德县志》卷五)。其次,堤围的修筑,是与水争地,围垦沙田。雍正四年(1726),广东巡抚杨文乾奏请改造水患频仍的高要、高明、三水、四会、南海五县基围(堤围),以石筑代替土筑,但因署两广总督阿克敦反对而不果。乾隆元年(1736),两广总督鄂弥达再次上疏,请于广、肇二府沿江基围险要之处用石修筑,才得到批准实施。雍乾嘉三朝官府出面组织的水利工程以修筑南海、顺德两县间的桑园围规模最大。桑园围兴建于北宋,用以抵御西江洪水。自明代成化元年(1465)起水患加剧,堤围崩溃的次数亦随之增多;清乾隆年间,水患比前更甚。乾隆八年(1743)、四十四年(1779)、四十九年(1784)、五十九年(1794)桑园围曾4次溃决,其中以五十九年最为严重。是年十月,广东当局主持进行大修,命令近围居民捐银5万两为修复经费,筑堤材料并用土石,“卑者筑以土,激者捍以石”,施工十个月修复。经此大修,桑园围“阅二十年无水患”(道光《广东通志》卷一百一十五)。嘉庆二十二年(1817),桑园围三丫基再次被西江水冲决,两广总督蒋攸钴谕令修复。继任两广总督阮元派员履勘,奏请改建石基,于嘉庆二十五年(1820)主持进行全面大修。时有南海人伍元芝、伍元兰兄弟捐银6万两,新会人卢文锦捐银4万两,赞助修筑。桑园围险要处三丫基、禾叉基、天后庙、大洛口、吉赞横基诸处皆改筑石堤,“堤上用条石叠之,堤坡堤根用块石护之”,共叠石1600余丈,护石2300余丈,加高3-4尺。是年冬大修工程告竣,全长14772丈,高1.5丈,共用银7.5万两(同治《南海县志》卷十二;同治《广州府志》卷六十九)。桑园围再经这次大修,堤身坚固,大大增强防洪能力。
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新筑堤围,是在明代堤围基础上向珠江下游扩展的,即从顺德的杏坛、北滘和新会的潮莲一线以下,一直延伸至海边,主要分布于顺德、新会、香山、东莞等县境。据不完全统计,珠江三角洲至少共新筑堤围69条(沿海小围未计在内),长度达69792丈(《珠江三角洲农业志》[二],《清代堤围修筑情况表》)。经过宋、元以来的经营,珠江三角洲已成为堤围纵横之区,水利设施相当完善,有利于桑基鱼塘、果基鱼塘等先进耕作方式的发展。
清代韩江三角洲海阳、澄海等县的水利工程以堤为主,涵次之。堤以防涝,涵以灌溉。海阳县有堤15条,捍田650万亩;涵24个,灌田4万亩左右。较大的堤有北门堤、南门堤、东厢堤、江东堤、横沙堤、秋溪堤、鲤鱼沟堤等。雍正四年(1726),潮州府兴筑“溃决已久”的江东、东厢二堤,“筑灰墙以杜渗泄,砌石基以障狂澜;材出于官,役取于民”,五个月内修复江东堤1340丈,东厢堤2455丈(乾隆《潮州府志·卷四·张士琏<修筑海阳县江东、东厢堤碑>》)。鲤鱼沟堤,在康熙间溃决,雍正八年(1730)知府胡恂、知县张士琏兴工修复,增高培广,“保卫二十八乡良田三万余亩”(乾隆《潮州府志》卷四)。
韩江下游的澄海县,有堤25条,涵51个,关闸27座。其中南北堤、和尚堤、渔洲后洋堤、新港堤、套子堤规模较大。南北堤为前代旧堤,长10243丈,清初重修。和尚堤长5920丈;渔洲后洋堤长4725丈,嘉庆年间培修;新港堤长2500丈(道光《广东通志》卷一百一十六)。澄海境内有套子河,沿河有田数十万亩,水患频仍,雍正十三年(1735),知县张实,“筑堤障之,功成,田乃大熟,后人踵事,增筑一方,恃以无虞”(道光《广东通志·卷二百五十八·张实传》)。
粤东海丰县,主要产粮区杨安都常受咸潮浸害。雍正十二年(1734),知县林寅修建一条护田土学(土坝)长十余里。乾隆十三年(1748),知县于卜熊复鸠工增高培广,使一都庄稼得“保无虞”。
粤西雷州属海康、遂溪两县海堤,自康熙年间重修后,复被海潮冲崩多处;到乾隆十六年(1751)两广总督陈大受兴工修复,并立下定例:以后逢小工程,由乡民自修,大工程则由官府负责(道光《广东通志·卷二百五十五·陈大受传》)。乾、嘉年间,乡民修筑海堤之事屡见记载。
粤北和全省其他近山区的水利工程以修建陂塘为主。大埔县“倚山垦田”,常苦旱患,有陂52所,塘5口,水圳8条,共灌田3万多亩(据道光《广东通志》卷一百一十六,大埔县条记载材料统计)。嘉庆年间,南雄州知州罗含章,督民“开修陂塘七十三处”,还修浚湮塞的旧陂塘,恢复灌溉,使南雄的大片望天田,变成了水源较足的可耕地(程含章:《岭南集·卷七·教士民示》)。据阮元《广东通志》记载,修筑陂塘最多的州县为饶平、南雄、丰顺、翁源、万州等。饶平县有陂159所,涵19个,塘5口,共灌田8万多亩。南雄州有陂27所,塘97口,共灌田4万多亩。丰顺县有陂221所,塘14口,共灌田3万多亩。翁源县有陂168所,塘18口,水圳10条(灌溉面积史无记录)。海南的万州有陂43所,塘2口,沟30条,共灌田2万多亩(参见道光《广东通志》卷一百一十五、卷一百一十六、卷一百一十八)。其他各州县皆拥有数量不等的陂塘。此外,有个别县(如长宁、永安)则“作渠导水,不藉坡塘”。这些水利设施,成为山区农业发展的生命线。
四、农作制的改良和耕作法的进步
广东省水、光、温资源丰富,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清代,“粤中田禾二熟”(李调元:《粤东笔记·卷一·小熟大熟》)。全省大部分地区两造水稻,加种一造越冬谷类作物,农作物可一年三熟。
清代,琼州府有一年三熟之稻,但普遍行低田(水田)一年二熟,高田(旱田)一年一熟(道光《琼州府志》卷三,咸丰《琼山县志》卷二)。
广东除琼州府的双季稻地区,农作物一年三熟,是两造水稻,一造大小麦或薯类。如英德县,“宜麦之地,岁三熟”(道光《英德县志》卷十六)。海丰县,“腴田一年三熟”(同治《海丰县志·续编·物产》)。乾隆《番禺县志》卷十七载:“南方地气暑热,一岁田三熟;冬种春熟,春种夏熟,秋种冬熟,故广州有三熟之禾。……五谷天下所同,惟再熟三熟,则粤东独擅耳”。道光《南海县志》,卷八补载:“广州有三熟之禾。按再熟其常,三熟其偶,亦有一熟者”。
广东大部分耕地适宜种植双季稻,但有少部分耕地则是单造田。清代,广东农家采行早晚谷种间作套种制,改造单造田,以求取得再熟。早晚谷种间作套种制,广东俗称“挣稿”。推行挣稿的农作制,见于记载的有番禺、南海、阳江、长乐(今五华)等县。同治《番禺县志》卷七记载:“挣稿者,先莳早禾,或银粳、或早白等,而疏其行,行间再莳金风雪等晚禾,逮早禾既获,晚禾随长,亦再熟也”。道光《长乐县志》卷四说:“有一种曰撑子,与早稻同莳,及六月割早稻,而再抽苗,至九月收”。在长乐地区称“挣稿”谓之“撑子”,乃各地土音不同之故也。挣稿制使一年一熟田改变为一年两熟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阳山县地处山区,农田一年一熟,种植早稻谷种,把单造田改造成两造田。民国《阳山县志》卷二记载:“阳山向系一岁一熟,题报在案。知县万光谦(乾隆七年任)虑民食不足,……劝谕农民于河边溪畔水源充足之处种植早稻,于是四乡种早稻者,约十之二。乾隆十二年,详请汇入收成分数案内声明题报。案今种一岁两熟之稻者,十之八九矣”。阳山种植早稻后,乾隆十二年(1747)有“约十之二”的农田获得“一岁两熟”。至民国时,获得“一岁两熟”的农田,已有“十之八九”了。类似阳山县农作的山区县究竟有多少?还有等于考查。
清代,广东农田耕作技术的进步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稻谷品种增多
根据不同的风土条件,各地因地制宜地培育出不少适宜于本地的水稻品种。南海等县有适宜于低洼地带的“深水莲”“足子白”“花萝粘”等耐水浸的品种;东莞、澄海等县有提前在端阳节“龙舟水”前收获的“吊犁望”“六十日”等早熟品种,以及适宜在滨海生长的“咸粘”“白芒”“快种谷”等耐咸的品种(嘉庆《东莞县志》卷三十九;嘉庆《澄海县志》卷二十三);番禺等县培育有适应间作套种的“银粳”“早白(早稻)”“金风雪(晚稻)”等品种河源、英德等县培育有耐寒而早熟的“界稻”,耐寒而晚熟的“乌口稻”,耐旱而繁实的“占城稻”“山禾”,质优而味香的“香粳”“香红莲”“滑油粘”等品种(郑之侨:《农桑易知录·卷一·辨种》;郝玉麟:《广东通志》卷五)。据道光《琼州府志》记载,仅琼州一府,就有粳稻54个品种,糯稻23个品种(道光《琼州府志》卷五)。上述品种虽然明代有些农民已经较普遍地使用,但也有一些是清代新出现的。谷物种类的增多,不仅可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且为水稻种植提供更多的选择,对推广二熟或三熟农作制起重要作用。
(二)稻田精耕细作
广东农民讲求稻田精耕细作所取得的进步,乾隆年间广东潮阳人郑之侨所撰的《农桑易知录》作了系统的总结。该书所述虽不全是广东的耕作技术,但主要包括广东的耕作技术。该书序文中说:“余生长海滨,农桑素略讲求,……参以典籍,访之老成,谬编一帙,颜之曰农桑易知录”,足以可见。书中记载大致如下:
备耕农历十月晚造收获毕,即进行备耕。先是犁冬晒霜。及交春,耙一次,以去草;又犁一次,埋压稻秆青草;最后再各犁耙一次,使草根除尽,田土无块积。须注意选种、浸种和插秧:择种“宜老(成熟)不宜稚,宜鲜不宜陈”,以粒长色红者为佳。选好种子后,“用米筛,筛去稗子”。浸种时,去掉浮在水面上的不实谷种,只留沉水的壮实谷种,待长芽二三分,择好天气撒种。秧地蓄水不宜深,水深则秧脚不定,易被风吹致分布不均匀。
插秧要趁秧苗“不老不稚”时插下;不可插得太深,也不可太浅。“大约六茎为一丛,六棵为一行”,保持一定的株距行距,“四面皆直而不曲”,便于耘田。
中耕当禾苗初发时,用两手或用耙子耘田,务须把草除尽,疏松稻根,并将其“横根挡断,使直根生下而气固”。稻禾长大时,不能屈身下耘,则手扶木杖,以脚挟泥培根,同时将杂草踩入泥中使不能生长。为使穗壮结实,应乘稻禾生势旺盛时,放田水,略留寸许,进行追肥。施肥后让太阳干晒八九天,待田土将裂未裂时始引水浅浸;又隔五六天,复引深水灌溉,等到临近成熟,再将水放去,使其结出丰实的谷子。这种技术措施当时称为“阁稻法”。
收获早稻收获须趁早,即使穗梢略带青色也可收割,积放一堆,以避免雨天发芽霉烂。晚稻收获不妨稍迟,时当九、十月,再受以露霜,结实更加饱满。收获既毕,还要选留来年的谷种。至此,一年的农事安排才算告毕。
(三)肥料多样化
广东农家除施用人粪、畜粪肥料外,还有苗粪、草粪、骨粪、火粪、泥粪、灰粪等多种肥料。郑之侨说,“种菉豆、小豆、胡芝、油菜等物,俟其开花结实,随犁地掩杀之”,沤烂便成“苗粪”;用“细草带泥”与腐稿败叶共烧,就得“火粪”。时人还注意因时因地因物合理施肥,如“水田多冷”,宜用火粪;要滋长禾苗,“以人粪为主”(郑之侨:《农桑易知录·卷一·壅粪》)。
(四)防治虫害
广东稻虫害有三种:一是吃禾心的,在芒种时发;二是吃禾节的,在秋分前后;三是吃禾叶、禾秆的,盛于三伏天气。对这三种病虫害,农民采取不同的措施除之:在芒种前将田里的水灌满,使禾心虫不能下田伤禾。在田埂临水处挖一深坑,夜晚置灯火于坑上,禾节虫趋光而赴,被诱杀于坑内。当吃禾叶的虫将结集时,用小耙将它铲除,使不能结巢。这些办法虽不能全歼害虫,但可消灭十之七八。若遇蝗虫,则邻里乡众出动,全力捕杀,减轻灾情(郑之侨:《农桑易知录·卷一·壅粪、除虫、捕蝗》)。
(五)改良土壤
乾隆《增城县志》记载,广东农民采取“土化之法”,化薄地为良田。办法是:先将田中杂草割下,放火烧草,以暖其地。再将田犁过,进行施肥。肥料可用畜粪、河泥、渠泥、草灰等。待收割后,多留稻秆,沤作肥料培肥土壤。山元田因山泉藻溉,田底多寒,则施灰肥。灰肥分石灰和蚬灰两种。时人已知常用石灰肥会使土壤板结,不如蚬灰肥效果好(乾隆《增城县志》卷二)。郑之侨《农桑易知录》说:“大抵灰性本热,潮湿之田,最助健旺之气。若高坦沙田,常用之,恐致土坚而硬,并峻热杀物;慎用之,乃得其宜”。若是开荒之地,应先种芝麻、豆、麦等作物,使土壤“由生而熟”,然后种稻(郑之侨:《农桑易知录·卷一·壅粪、开荒》)。
清代,广东农民在继承明代农作制和耕作法的基础上还注重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因时因地因物制宜,改进了本地农作制和耕作法,实行精耕细作、认真选种、合理施肥、改良土壤、防治虫害,使农业向稳产高产发展。
五、黎区农业的改进与黎汉贸易的扩展
清代,黎族地区的农业生产较明代有了长足的进步。一是黎区中农业生产较发达之地,“耕种之法,力农之具,均与内地无异”([清]佚名:《琼黎一览图说》)。二是灌溉事业的发展,使良田面积不断扩大。清人张庆长《黎歧纪闻》载:“黎内多崇山峻岭,少平夷之地,然依山涧为田,脉厚而水便,所获较外间数倍”。康熙《陵水县志·地理·水利》载:“大河水……发源五指,历岭黎乡、安马、李村等处,坝东灌水田数百亩”。“小河水,发源黎山,自南迈历兴调二图、水曲、底边、坡湾、低田等处,塞坝灌田数百亩”。“巡司沟,发源黎山,历南峒北灌田数十亩”。可见依涧筑坝,在河边用筒车汲水灌田,是黎扩大灌溉面积的重要途径。三是人口繁衍,农业劳动力增加,有利于扩大土地垦辟和推广高产的稻作生产。如,崖州洋淋诸村,“中有腴田数十顷,黎人耕之,户口蕃庶,物产丰饶,为西北诸大峒凭依之所”(道光《琼州府志》卷二十一)。崖州西路近城“熟黎”诸村,“多者千余家,少亦七八百家”(道光《琼州府志》卷二十)。像这种土沃物丰、人烟稠密的黎族村落,已与汉区“民乡”没有什么区别。
基于上述条件的相互作用,在“熟黎”居住的地区,“地多水田,与居民相依”(雍正《广东通志·卷七·岭蛮志》),“岁皆两熟,并植杂粮”(民国《儋县志·卷八·海黎志》)。一些水、土条件较好的地方,“依山峒为田,所获较外间数倍,其米粒大色白,味颇香美”,“所产稻谷,足敷一年之食”([清]张庆长:《黎歧纪闻》);“崖陵一带,尚有黎米出籴”([清]佚名:《琼黎一览图说·琼州黎歧风俗》)。在富庶地区,不仅粮食可以自给,甚至还有余粮出售。
清代部分黎区农业虽取得长足进步,但还有大片偏僻黎区耕作技术依然落后,仍采用“刀耕火种”之法。据光绪《定安县志·舆地·物产》卷一载:黎山种山稻,“燔林成灰,因灰为粪”,用锥凿土而播种,不加灌溉,坐待收成,地瘠弃去。即使在稻作农业区,仍存在“群牛践地”(亦称“牛踩田”)的原始农耕方法:当春雨来临时,不用犁耕,而是驱赶群牛至水田中践踏。待田土成浆后,即撒种其上([清]佚名:《黎族风俗图》)。
随着黎区社会经济特别是农业的发展,黎族内部和黎汉两族人民的商品交易也日益扩大,有的地方墟市贸易相当发达。乐会县“三更村与定安县黎峒接界,黎人贸易皆在定安南闾市、岭门墟诸处”;乐会南峒与定安、万州黎峒相连,“其贸易往来皆在万州之中迈市”。陵水县城西有母感等“生黎”十六弓,“其贸易聚集,皆在宝停弓”。崖州“熟黎”,“日往来城市中,有无相易”;崖州乐安城,“城内民黎错处,互相贸易”(道光《琼州府志·卷二十·村峒》)。临高县“兰扬市为生熟黎与民人互市之处”。儋州的调南市“为入黎之总隘,四峒生熟黎出入贸易,亦必由此”。海头市“与昌化县黎交界为儋、崖、昌、感诸黎及客民贸易之区”。南头市“与冯墟峒接壤,民人与黎歧交易往来,皆由此道”(道光《琼州府志·卷二十一·关隘》)。这些墟市不仅是黎、汉的贸易中心,有的还是政治、军事要区。
黎、汉交易的墟市,有民间自然形成的,也有官方开设的。清廷为安抚黎人,取扶持民间“互市”之策。乾隆三十一年(1766)两广总督杨廷璋奏:“各地方官各于附近州县城外汛防地界,设立墟场一二处或两三处,按一、四、七,二、五、八,三、六、九,定于墟期,俾源源赴墟,彼此交易。黎货既已流通,物价又复公平。每属墟期,责成该汛巡检弓兵督同黎头保甲赴墟弹压稽察”([清]杨廷璋:《黎山善后摺》,引自道光《万州志》卷九),此议经乾隆同意执行。
在黎、汉贸易中,汉族商人深入黎族地区者日益增多,使交易更加活跃,“黎中所有外贩,赉绒线盐布等物入而易之,亦通功易事之谓也”([清]张庆长:《黎歧纪闻》)。“其产无盐及线帛之类,外人携此,与之贸易有无”(光绪《临高县志》卷十五)。可见,“外贩”“外人”即汉商起着“通功易事”之用。有的汉商,甚至直接雇用黎人,至深山中采藤、采香,“穷者借以资生”([清]佚名:《琼黎一览图说》)。
黎、汉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质。黎区主要输出内地所缺乏的土特产。“地产沉香木、匣楠诸香,山多槟榔、椰子、翠羽、黄蜡、麋、麖之属”,都是输出品(光绪《崖州县志》卷十三)。还有精美的黎族纺织工艺品——黎锦,价值之昂贵竟至“十金一具”(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五)。这些产品均行销海南与内地各省。与此同时,主要从汉区换回盐、铁、绒线、针、布等生产与生活必需品。黎人“深居山谷中,以盐为命,以铁为资,皆必仰给于外。盐乏,不能一朝居”,可见盐铁的输入对黎族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光绪《崖州志》卷十三)。
生产技术的输入,也对黎区经济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生黎”的“群牛践地”耕作法,有一部分逐渐为先进的犁耕农业所代替,即清人张庆长《黎歧纪闻》所谓“近时颇有学耕作法如外人者”。
【选自《广东通史》,方志钦、蒋祖缘主编。《广东通史·古代下册》,蒋祖缘主编,李庆新副主编。撰稿人:蒋祖缘、李庆新、冼剑民、李绪柏、陈启汉、黄国信、关永章、许宁英、陈忠烈、倪根金、陈摩人。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