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川1825民初129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同时也明确规定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经查,本案中案涉土地系农用地,原告先后将土地流转给茂源公司、汤某某及被告同鑫公司,上述主体均流转该地用于工业用途,改变了土地的农用地性质,且至今仍未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据此,本院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同鑫公司之间的口头土地租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