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召开了一场关于饵料质量安全问题集中研讨会,全国多省农业农村厅及相关单位悉数参会。同日,休闲垂钓协会发布人工钓饵自律自查通知,要求筑牢人工钓饵生产、使用安全防线。
此番行动的背景,源于半个月前引爆全网的“地西泮饵料”事件——媒体曝光四川简阳一家工厂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地西泮掺入钓鱼打窝颗粒,日产约10吨,通过渔具店和电商销往全国。涉事工厂当天被查封,实控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报道(钓鱼饵料被曝非法添加安眠药地西泮,律师质疑:垂钓业不应游离在食品安全监管之外)
在人工钓饵的监管风暴正式到来之际,我们仍将不放弃追问:一个钓鱼窝料工厂,为什么能日复一日地生产含管制药品的产品,卖给全国消费者,且无人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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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一:近千亿产业到底归谁管?

中国钓鱼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全国约有1.4亿名活跃钓鱼者,相当于每10个中国人中就有1位热爱垂钓。其中,25至44岁的中青年群体占比高达46%——这已不再是一项“退休老人的消遣”。
据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发布的《中国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报告(2025)》,2024年全国休闲渔业产值达993.03亿元,创历史新高。经营主体13.43万个,从业人员83.57万人,接待游客2.87亿人次。其中,“休闲垂钓及采集业”营业额284.37亿元,“钓具钓饵观赏鱼渔药及水族设备”营业额162.73亿元,仅钓饵一项就有13.91亿元。
产业如此庞大,监管却近乎空白。长期以来,钓鱼饵料游离于食品监管重点之外。
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在一份函件中明确:钓鱼饵料类产品“是以吸引鱼类靠近、从事垂钓等活动为主要目的,不是以满足动物生长需要而向其提供食物为目的”,因此“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饲料的定义,不属于饲料监管范畴”。这一认定,一度成为了“监管甩锅”的依据。
问题是,2015年原农业部发布的水产行业标准SC/T 5061-2015《人工钓饵》,其成分、卫生指标等技术指标引用的基本是国家饲料标准。标准参照饲料体系制定,管理部门却认定“不属于饲料”。正是这样的制度错位,为地西泮窝料这样的地下产业提供了生长空间。

▲在现行的人工钓饵标准中,都是以“饲料”为表述。
记者注意到,这一状况正在迎来改变。2026年4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1018号,批准了包括SC/T 5061-2026《人工钓饵》在内的149项农业行业标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版标准将替代2015版,在安全指标上新增管控要求。


▲农业农村部批准的149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里,包含了人工钓饵、垂钓名词术语两项与休闲垂钓相关的标准。
2026年5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渔业法》,在天然水域垂钓管理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新法明确,个人以娱乐为目的的零星垂钓不属于生产性捕捞,无需办理捕捞许可证;同时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但经营性垂钓场的钓获鱼如何监管、谁来执法,法律并未给出清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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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二:管制药品是如何进入饵料供应链?

地西泮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被收录于《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其生产、经营、使用全流程受到严格管控:患者需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委托他人领取须出示身份证,精神管制药品严禁在线上出售。
既然如此,一个日产10吨含药窝料的工厂,原料从哪里来?在媒体曝光的暗访中,供货商赵某对此轻描淡写:“不管你正不正规,反正是搞不到。我路子有点野。”这句话背后,是一个远比食品安全更深层的问题——管控药品的非法流通。
地西泮在饵料工厂的大规模使用,是否意味着存在一条专门供给饵料行业的非法药品供应链?这个问题已超出单纯的食品安全范畴,触及药品监管和禁毒领域。
更可怕的是,地西泮或许只是被曝光的那一种。有受访的业内人士指出,钓鱼圈广泛使用的各类“小药”——诱食剂、促食剂、留鱼剂——成分复杂,多数未经食品安全评估。有些为追求效果,甚至添加了抗生素类或杀虫剂类物质,虽名义上不是兽药用途,但残留效应与兽药完全相同。“一旦鱼吃了,人再吃鱼,最后全进了人的身体,这跟饲料添加禁药有什么区别?”
与“小药”市场的野蛮生长形成对照的是,缺乏监管的饵料产业本身规模惊人。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数据显示,2024年仅钓饵营业额就达13.91亿元;有商业咨询报告显示,更广义的中国钓鱼诱饵市场规模已突破38亿元。在这数十亿元的市场中,没有原料目录、没有准入门槛、没有成分审查——几乎是一个完全敞开的化学实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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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三:这些吃了药的鱼最终去了哪里?

这是一条被忽视的食物链。经营性垂钓场钓到的鱼,去向只有三条:放生、自己吃、卖给别人。一旦产生销售行为,这些未经任何检测、没有合格证、来源不明的鱼,就混入了普通人的餐桌。
更令人不安的是,这条食物链的每个环节都处于法律盲区。
2026年5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渔业法》虽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对休闲垂钓作出系统规范,明确“钓获不得交易”,但新法聚焦于生态保护——管住了“能不能钓”,却没有触及“钓上来的鱼安不安全”“用什么饵料钓”这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议题。而在经营性垂钓场中,钓获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更是法律未明确界定的新课题。
一个更深层的影响被许多人忽视:当药鱼流入市场,被冲击的不只是消费者健康,还有整个水产养殖行业的公信力。
6月25日的研讨会,或许是一个信号——主管部门开始正视饵料安全这个长期被搁置的问题。近日,休闲垂钓协会也印发专项工作通知,要求面向全体会员企业、个人会员及各分支机构启动人工钓饵自律自查行动,切实筑牢人工钓饵生产、使用安全防线。

▲休闲垂钓协会发布开展人工钓饵自律自查的通知
中国有1.4亿钓鱼者,近千亿元的休闲渔业产值,当一个千亿产业与14亿人的食品安全底线交叉时,法律不能再假装与它们互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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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黄旭君
编辑:温志勇
来源:农财宝典 水产有种,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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