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昆明农业职称评审申报系列、范围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已正式启动2026年度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本文梳理了本次申报的核心范围、专业方向及关键条件,帮助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快速了解政策要点。
(一)申报系列及名称
职称系列:农业技术系列;
申报职称: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二)申报范围
- 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人事档案托管在省人才中心人员不在本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
- 全市符合条件并在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指跟单位或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经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推荐,可参加职称评审。
- 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昆明市农业系列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评审材料。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昆明市申报职称的,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推荐报告(附件3)。
- 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在昆单位),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属外省国有企业的,须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有企业人员申报职称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 参加昆明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须符合本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5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 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下列评审专业之一进行申报:
- 农学专业。包括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监督管理,农业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农业、农民教育培训(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培养等),农业信息服务等。
- 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咖啡、花卉、食用菌、中药材、蚕桑以及其它特色经济作物的品种选育和技术推广应用等。
- 植物保护专业。包括植物保护,植物病理,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鉴别、预测预报与防治,农药与农药器械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农药监督管理、质量检验和残留检测等。
- 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养殖与增殖、苗种繁育、饲料加工,水产品贮藏、加工与运输,水产病害测报与诊断,水产研究与开发,水产生产,水产监测与管理,水产技术推广及资源与环境保护,水质与环境监测,水生生态养护等。
- 农业资源环境专业。包括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及治理,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村能源,设施农业,农业环境监测,外来入侵生物防治,农业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与评价等。
- 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评价,农田建设,土壤改良,耕地保护与质量监测,节水农业,作物营养与施肥,肥料管理与质量监测,土壤分析测试,农业微生物技术应用等。
- 农业机械化专业。包括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与管理,农机具研发,农机教育培训,农机鉴定、安全监理、检测维修和监督管理等。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专业。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
- 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运行、管理、指导与服务等。
- 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和其它动物的饲养管理技术与品种改良,动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生产),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特种动物(不含野生动物)养殖,草业科学,草地生态建设,饲草饲料与草产品(草种)加工生产、质量监督检验,牧草种质及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 兽医专业。包括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治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生产与质量检验,兽药饲料管理与监察,畜产品质量检验,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生物技术,动物医学检验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检疫与食品检验,动物养殖与疾病防治,基础兽医学,临床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兽医公共卫生,兽医医药,实验动物养殖,兽药生产与营销,宠物医学,宠物临床诊疗技术,中兽医,中兽医诊断与治疗,中兽药研制、开发、加工、检验等。
-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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