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青岛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黄岛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瑞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时,距离他2026年3月18日“主动投案”,恰好过去了三个月。那个曾主动走进纪委监委大门的“副局长”,终究没能逃脱被“双开”的命运。
范瑞非的落马轨迹,时间线清晰而短暂。
2026年3月18日,黄岛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青岛市黄岛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瑞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彼时,通报中“主动投案”四个字,让他在众多落马干部中显得略有不同——他没有选择“对抗组织审查”,而是主动走进纪委监委的大门。
三个月后——2026年6月18日,黄岛区纪委监委的“双开”通报正式发布。从主动投案到被“双开”,前后不过三个月,办案效率相当高。
黄岛区纪委监委的通报,详细列明了范瑞非的违纪违法事实:
第一,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作风问题往往是腐败的温床,从吃喝收礼开始,防线一步步失守。
第二,违背组织原则,跑官要官,为谋求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这一条格外刺眼——“跑官要官”和“行贿”并列出现,意味着他不仅自己“想往上爬”,还为此向其他官员送上了真金白银。这已经是涉嫌行贿犯罪的行为。
第三,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亲友的生意“开绿灯”。
第四,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项目承揽”和“款项拨付”是农业农村系统权力寻租的“标配”——从工程项目到惠农资金,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变现”。
通报指出,范瑞非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范瑞非案中,“主动投案”和“跑官要官”两个关键词形成了一种耐人寻味的对照。
一方面,他选择主动投案,似乎是对自己行为的“悔悟”;另一方面,通报中“跑官要官”“为谋求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表述,又显示他在仕途上曾不择手段——为了升官,不惜行贿买官。
这种“两面性”在落马干部中并不少见:台上讲廉洁,台下搞腐败;一边主动投案,一边曾跑官要官。但范瑞非的案例再次说明:无论你曾经如何“运作”,在党纪国法面前,都没有“功过相抵”。
资料来源:青岛市纪委监委、黄岛区纪委监委、大众新闻等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