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源头防控,不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广度、深度,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抵御能力, 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多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利用“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等噱头诱导消费者投资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有效普及金融理财知识,最大限度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聚焦当前我省风险高发的领域,选编真实案例,以案例解读剖析犯罪手法,以场景再现讲授识别方法,帮助您认识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我们相信,在您的参与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非法集资这场攻坚战。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向, 一起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典型案例】
01冰葡萄“待种植”陷阱
案情简介
张某从苏某某的农业合作社租赁160亩土地用于种植冰葡萄,并种植上了58000棵冰葡萄树苗。参考住宅楼销售预售的方法,张某开始使用以冰葡萄产权预售方式来吸收资金。张某将冰葡萄分为30棵为一组,每组的认购价格是4500元。投资人员签订合同交款认购后,可以得到所认购冰葡萄十年的产权,每年所产的冰葡萄如果投资人员自己采摘,收益就全部归投资人所有。如果是委托A公司工作人员采摘并销售,公司收取10%的管理费。吸收资金模式确定后,张某通过广播电台、报纸、业务人员等形式进行宣传,吸收公众存款对象95人, 最终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91.3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虚假宣传造势,获取信任。在市内主流媒体打广告,在高档商务写字楼租赁大面积办公室,豪华装修,用照片合成与领导人的合影,伪造成公司实力强、资金雄厚、有背景的嘉祥。通过聘用业务员发展下线进行宣传,以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群众关注其宣传的投资项目,形成业务前景乐观的假象。
二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实现非法目的。张某某成立的 A公司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资料齐全,集资人投资时与A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A公司出具收款收据,在集资人看来公司的经营合法、宣称的冰葡萄预售与委托种植相似,使得群众对此深信不疑。
三是高利诱惑。不法分子鼓吹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快速致富赚钱不费力等噱头诱骗社会公众投资。
防骗小贴士
1.开展投融资等金融活动应当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高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2.以种植经济作物名义,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实际并不交付或不完全交付实物,投资回报也与种植经济作物数量无关的行为,均为非法集资。
3.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凡是承诺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的投资理财都是陷阱。
02蚂蚁致富的神话
案情简介
汪某某系某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利用虚假出资成立的壳公司,在实际无资金保证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诱骗投资者与其签订《蚂蚁养殖购销合同》,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具体方式为:投资者以租养或代养方式,以每组1万元的价格购买汪某某提供的蚁种,汪某某承诺以35%~80%的年利息回收蚂蚁,每 37天返还本息一次,分10次返清本息。同时,汪某某还在辽宁各地大肆聘请当地人员设立分公司、代办点,并支付吸收资金额5%左右的提成,迅速扩大了集资范围。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汪某某利用上述手段与投资者共签订10万多份合同,非法募集资金29.95亿元。
作案手段
一是豪掷巨款,制造声势。在报纸、电视台发布广告,制造大量“软新闻”, 宣传企业形象,给人实力雄厚的假象, 还通过庆典、赞助活动等方式, 获得机会和领导、明星合影,增加公众的信任度。
二是假借实业,实为行骗。先制造一个蚂蚁养殖神话,向投资群众宣传蚂蚁产业利润如何之高,使得投资者相信所投资本金和利息能够保障。而实际上,集团注册资本均为虚假出资,集团下的六家企业均经营惨淡。到了后期, 随着养殖户越来越多, 有一半的养殖户没送蚁种,但养殖合同依然有效, 到期返款。
三是设代办点,铺集资网。为迅速扩大集资范围和增加集资金额,在各地设立分公司,采取支付集资款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 迅速发展分公司负责人, 在辽阳、营口、本溪等地开办了几十个分公司, 这些分公司再下设代办点、经销处、咨询处等,触角伸向最底层的熟人社会。
防骗小贴士
1.以养殖动物等名义, 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认养,实际并不交付或不完全交付实物,投资回报也与养殖动物无关的行为,均为非法集资。
2.投资理财一定要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企业通过发布广告、明星代言、设代办点等方式刻意营造的实力雄厚的假象所迷惑。
3.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要被企业“高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0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圈钱伎俩
案情简介
耿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某某合作社为名,印制合作社“互助资金单”、“互助资金结算单”等,以承诺支付6.03%的高额年息、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开会、大喇叭、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夸大宣传合作社发展前景及实力,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众400余人吸收存款360余万元,给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0余万元。
作案手段
一是收购果农水果后,不支付货款,而是以货款存入其合作社可获得高利息为名,引诱果农将货款存入其经营的合作社。
二是以合作社名义,以资金互助为名,对外宣传存款可获得高额利息,吸引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无关的人员为会员,承诺固定高息,吸收存款。
防骗小贴士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生产经营合作基础上,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进行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等活动。但内部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应在成员内部封闭使用,不得对外吸储放贷,不得支付固定回报,非个人成员不得使用信用合作资金。
2.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承诺高利保本的投资理财都是陷阱,不要被“高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3.投资理财一定要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亲朋好友和街坊邻居的口口相传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