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线索,投诉人反映从利辛县巩店张奎友农资门市部购买的沃老大控释肥料存在质量问题。同日,执法人员对涉案产品进行了抽样,经检验,产品标识不符合HG/T4215-2011标准要求。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1月21日,主要从事销售种子;农药;化肥业务,2023年春季,当事人从安徽省东星农业有限公司购进“沃老大”牌控释肥料6吨用于销售(标称生产企业:安徽省东星农业有限公司;地址:城东开发区S307省道北侧;许可证号:(皖)XK13-001-00118;肥料登记证号:皖农肥(2018)准字5941号;净含量:50KG/袋;进货价格2840元/吨;销售价:2500元/吨;产品包装标称:N-P205-K2O、24-13-5;含氯;生产日期:存放时常较久生产日期磨损),2026年1月27日,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判定,标识项目不符合HG/T4215-2011标准要求。据当事人陈述,因效益原因涉案64袋产品由其个人及亲友使用,剩余56袋涉案产品和另外品牌14袋(投诉人已全部使用无法判定产品性质),于2025年11月30日,经熟人介绍均以125元/袋价格销售与投诉人孙某,截至案发,剩余涉案不合格产品已经全部售出。调查终结,涉案货值金额共计70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壹仟贰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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