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堵住合同管理漏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成都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全市所有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全部适用。今后村集体签合同不再 “口头说了算、私下随便定”,全流程有规范、有监管、有追责。今天一文读懂全部新规,村民人人看得懂、能监督!
一、哪些合同,必须遵守这套管理办法?
只要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全部要签书面合同,纳入统一管理,涵盖这 6 大类:
1.农用地、林地、荒山、鱼塘等资源发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集体商铺、厂房、仓库、闲置农房、铺面租赁协议;
3.村级道路、水利、场地改造等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4.设备采购、保洁管护、物业运维等服务采购合同;
5.集体资产入股、合作经营、对外借款、担保协议;
6.其他处置、经营集体 “三资” 产生经济往来的协议。
划重点:村委会、村干部个人无权私自代表集体签约,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凭规范流程授权才能签订合同,私下签订一律不合规。
二、签合同前,四道硬性流程一步都不能少
很多低价租地、暗箱操作纠纷,根源就是跳过民主、审核、公开流程。新规明确签约前置四步硬性要求:
1. 重大事项必须开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涉及大额资产出租、长期土地流转、大额工程、对外担保借款等重大合同,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全程留存会议签到、表决记录、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村干部几个人私下商量、口头承诺,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2. 分级审查,重大合同须经镇街农服中心审核
·小额常规合同:由村集体理事会、监事会内部初审;
·大额、长期、高风险重大合同:拟定方案后,提前报送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机构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前置审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推进签约。
3. 能公开交易的,必须上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土地流转、工程发包等,按规定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杜绝私下议价、低价长期发包,保障集体收益最大化。
4. 统一使用官方标准示范文本
禁止手写简易白条、自行随意草拟合同。优先使用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统一示范文本;无对应范本的,需聘请法律顾问审核拟定,补齐全部法定条款。
三、合同文本必备条款,5 条红线绝对不能碰
(一)合同必须写清这些关键内容
甲乙双方完整主体信息、资产 / 土地标的位置面积、租赁 / 流转期限、租金 / 价款标准、付款周期、押金、资产管护责任、到期归还要求、土地复耕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渠道。
(二)五大禁令,写进合同直接违规
1.严禁约定长期无偿占用、极低租金长期出租集体资产;
2.严禁擅自改变耕地、林地等土地法定用途;
3.严禁约定无期限、超法定最长年限租赁(经营性资产租赁最长不超 20 年,土地流转不超承包剩余期限);
4.严禁允许承租方擅自转租、转包,未经集体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
5.严禁权责模糊、不约定违约金、资产损毁无赔偿条款。
四、签完合同≠完事,备案、台账、档案全要管好
1. 限时备案制度
所有合同签订完成后15 日内报送镇(街道)农服中心备案;大额、重大合同同步抄送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不备案将纳入督查整改。
2. 建立统一合同台账
各村组专人建立电子 + 纸质双台账,逐条登记:合同编号、标的物、承租方、签约时间、租期、租金、付款记录、到期时间、履约情况,每年定期向全体村民公示。
3. 规范档案永久保管
合同一式多份:集体存档、承租方、镇街备案、财务留存各一份,实行专柜、专人保管,纸质原件长期留存,同步扫描电子档案;合同借阅、调取做好登记,杜绝丢失、涂改。
五、履约、变更、到期全流程监管
1.日常履约监督:村监事会每季度核查租金收缴、资产使用情况,出现拖欠租金、损毁集体资产第一时间发书面催告函,留存凭证;拒不履约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合同变更、续签:任何修改、续租都不能口头约定,必须重新走民主表决、镇街审查流程,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完成备案。
3.到期提前处置:合同到期前 3 个月启动评估,同等条件下公开竞价续租;不再续租的,现场核验资产、结清所有费用,完整收回集体资源资产。
六、违规签约后果严重,村民可随时监督举报
1. 相关责任人追责情形
出现以下行为,依规追究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需全额赔偿;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未召开成员大会,私自签订重大合同;
·规避镇街审查、不上产权交易平台私下交易;
·低价处置集体资产、内外串通损害集体利益;
·合同不备案、不建台账、档案管理混乱;
·隐瞒合同、不按期公示集体经营收支。
2. 群众监督渠道
全体村民对本村合同签订、租金收缴、资产出租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发现违规发包、低价出租、暗箱操作等问题,可通过 3 个渠道反映: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
2.属地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3.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信访监督窗口。
七、村干部、村民常见误区答疑
Q1:租期写 30 年、50 年可以吗?
A:不可以。集体经营性资产租赁最长 20 年,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不能超过农户原土地承包剩余期限,超期部分约定无效。
Q2:和熟人、本村村民租地,可以不走平台私下签吗?
A:不行。无论承租方是本村村民还是外来经营主体,符合公开交易条件的资产必须上平台竞价,杜绝人情低价损害全体集体成员利益。
Q3:只是短期租一小块地,还要开会表决吗?
A:小额短期合同可简化内部流程,但仍需理事会、监事会初审、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并按时备案;涉及金额较大、租期较长的,一律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Q4:之前已经签好的老合同,需要重新整改吗?
A:各镇街将开展集体合同专项清查,对存在低价、期限违规、程序缺失的存量合同,按要求分类整改、补充完善手续,规范纳入台账管理。
结尾寄语
集体资产是全村人共同的家底,一份规范严谨的合同,就是守护村民 “钱袋子” 最坚实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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