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渔业船舶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及《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拟对存在灭失、国籍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延续等情况的16艘渔业船舶依法注销船舶登记(船舶清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2日(共30日)
上述船舶所有人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与南安市农业综合执法二大队联系,逾期未提出有效异议的,将依法注销其船舶登记,证书作废。(联系方式:68571303)
特此公告。
附件:渔业船舶注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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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