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拓展农民参与产业发展渠道和方式,完善公平分享产业发展收益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深入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推进共同富裕的现状,2025年7~9月,笔者对宁波市27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问卷调研,同步访谈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并在综合分析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本研究报告。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典型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本质上是合作双方的资源互补与利益共享,其模式因产业特性差异而呈现鲜明路径。
(一)粮食产业属于政策驱动的松散带动
鉴于小规模种粮效益偏低且种粮补贴与经营规模挂钩的政策导向,以种植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采用“土地流转+临时雇工”的灵活联结方式带动小农户。例如,宁波市海曙西杨粮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务工岗位”模式,带动300户小农户,既扩大了主体生产规模,又保障了农户稳定增收。以宁波市象山县丰年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服务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聚焦为规模种植户提供机械化服务,间接提升小农户土地流转收益稳定性。
(二)蔬菜产业属于市场导向的订单带动
订单农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对接小农户销售困难与自身稳定货源需求的有效机制。以加工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保底收购价锁定原料,如宁波市慈溪市宝绿蔬菜专业合作社以0.4元/斤保底价收购芥菜,带动农户5600余户。以批发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通过收购小农户产品赚取差价,由经营主体配套提供种苗、农技等服务,形成“销售增收、务工增收、降本增效”多元增收机制。鉴于组织协调成本较高、产品品质统一难度较大,部分经营主体倾向自建基地或对接规模种植户,订单联结多为当前土地连片经营受限情况下的阶段性安排。
(三)水果产业属于品牌引领的品质带动
水果产业立足高收益与品牌化需求,通过品质化带动破解小农户市场对接难与果品同质化困境。主体以“统一标准+保底价收购”为核心,既保障果品品质稳定,又化解农户销售风险。以“象山红美人”柑橘为例,象山县龙之梦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设立有机种植标准和18元/斤的保底价引导农户参与,并通过技术指导与果树领养、采摘旅游等产业链延伸方式助力农户获取增值收益,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循环。
(四)林特产业属于加工产能驱动的契约带动
林业产业依托加工产能,通过契约合作模式解决原料供应短缺与设备闲置矛盾。宁海县才松油茶产业专业合作社、宁海县跃龙茶业专业合作社实施“免费提供种苗+签订保底收购协议”模式,整合丘陵山区小农户资源,既提升了加工产能利用率,又为小农户构建了“原料销售+加工务工”双重增收渠道。该模式依托长期契约稳定生产预期,带动规模受加工产能制约。
二、面临的挑战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推进赋能共同富裕面临着多维度、结构性挑战,且不同农业产业因产品属性差异呈现特异性困境。
(一)土地流转不畅引发连片经营受阻与成本攀升
土地连片经营是实现机械化作业、降低生产成本的基础前提,但小农户土地依附心理与利益诉求导致整合困难。粮食产业“插花式”地块较多,导致机械化效率下降、单位成本攀升;蔬菜产业因亩均收益高,小农户拒绝流转或调整零碎地块,既阻碍机械化推进,又容易造成化肥、农药等使用不规范。村集体引导流转虽可缓解地块分散,但流转招标推高了地租水平,且流转期满需重新招标导致经营权预期不明,抑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投资意愿。同时,部分村集体收取流转押金,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润空间压缩,削弱了主体联农带农动力。
(二)小农户生产质量不匹配制约联农机制达成
小农户存在老龄化、技术薄弱等问题,与出口型、高端品牌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生产标准存在差距。农残等安全指标要求与小农户实际生产水平存在差距,迫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小农户产品限定于内销渠道,甚至直接排斥与其合作,切断了小农户通过订单种植增收的核心路径。
(三)土地、金融、保险等要素制约产业竞争力
设施用地审批流程偏复杂、许可有效期短,叠加环评费用与用地押金压缩利润。金融信贷受限于农业设施与土地经营权难做有效抵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现金结算模式导致银行流水记录缺失。果蔬类主体面临保险保费高、定损难、赔付远低于实际损失的保障缺口。林业产业受制于山区通信覆盖不足、适配陡坡地形的小型农机供给稀缺及专业人才短缺,影响产业竞争力。
(四)稳定性缺失与结构性缺位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度依赖政策补贴,但补贴政策年度波动及细则调整容易阻碍中长期规划。果蔬、林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系统性政策缺位。宁波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农机购置补贴仅能享受市级支持,暂无法与省级补贴叠加。部分财政薄弱区县设定年度补贴配额上限。农机市场陷入“性价比困境”,国产机型一般价低质次但补贴高,进口机型一般价高质优但补贴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陷入“负担得起的国产农机效果不佳,效果优良的进口农机难以承受”两难境地。此外,农产品加工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闲期高压用电需满足0.7~0.8最低用电系数,用电不足即罚款,侵蚀带农利润。
三、对策建议
(一)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夯实主体联农带农基础
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引导小农户在自愿原则下通过集中托管推进连片经营。建立地租动态调节机制,可按土地等级、区位、用途制定基准租金,定期发布指导价。推行实物计租、收益分成等方式,实现租金与粮价、经营效益联动。
(二)构建标准化服务体系,弥合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标准鸿沟
一是建立生产标准化服务体系,提供“统一农资供应+标准化技术培训”集成服务,向小农户提供免费农残、重金属检测服务,鼓励小农户“组团”送检。二是推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连续达标小农户给予优质优价补贴。三是严控农药销售渠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从源头保障质量安全。四是将智能喷雾设备、自动覆膜大棚等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通过设备升级精准控制农药用量和喷洒时间。五是积极拓展农产品销路,如常态化举办有机果蔬品鉴会,拓展高端销路。
(三)强化要素供给保障,破解主体提质增效瓶颈
一是强化农业设施用地保障,由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审核,将仓库、农机存放、冷库等纳入优先保障范围,由县级财政承担环评、复耕预算等费用,复耕押金调整为“政府担保、主体承诺”。二是创新农业金融支持,依托多部门大数据生成“主体白名单”,推出农业专项低息信用贷。三是完善农业风险防控体系,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保险机构开发“特色农产品专项保险”,提高政策补贴比例,建立“气象数据+市场价”定损理赔机制。四是构建农业用工保障体系,搭建“农业用工服务平台”,建立特色农产品采摘季用工储备库,保障高峰期用工需求。五是推进特色农产品机械化,设立丘陵山区特色作物机械化研发专项,提高适配农机补贴比例,取消“低效机型”补贴。六是强化山区数字基础设施,将通信设施完善纳入数字乡村建设专项支持,解决山区智能化设备应用瓶颈。
(四)优化政策执行,激发主体联农带农动力
一是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量化考核标准,将带动小农户数量、增收幅度与项目承接、资质认定直接挂钩,对联农带农成效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大宣传推广。二是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联农带农政策服务专窗”,整合土地流转、设施用地审批、补贴申领、项目申报等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是设立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区域平衡调剂金,实施对财政薄弱区县的资金动态预拨制度。四是推动农业农村部门与能源部门联合制定农业季节性用电弹性考核标准,将高压用电考核调整为全年周期核算,以降低主体用电成本。
(作者单位:施志权,浙江省宁波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朋文欢,宁波大学商学院;丁静雯,宁波大学土木工程与地理环境学院)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6年5期
1、本刊为月刊,全年12期,144元/年(含邮寄费)。订刊1套144元,2套288元,3套432元,……以此类推。2、通过扫描下方提供的二维码可进行在线订阅,请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切记要填写联系电话),否则直接影响收刊和开发票。如因订户个人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发票无法使用,本刊不负责退换。3、每年10月份之前默认订阅当年期刊,10月份之后默认订阅下年期刊。如与此不符或破季订阅,请提前拨打订刊热线电话010-59197732进行说明。

长按二维码,可识别关注
征订期刊 咨询热线:
010-59197732(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