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拖拉机机主、机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区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桂农厅通告〔2024〕2号),截至2024年3月31日,全市注册登记10年及以上年限的小型多功能拖拉机(以下简称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存量为零。
自2024年3月31日起,凡悬挂“桂14”开头的拖拉机号牌,使用凭祥市内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且登记为“小型多功能拖拉机”或“多功能拖拉机”的变型拖拉机,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为无效牌证,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的,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报废。变型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后,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废补贴。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凭祥市农机中心(地址:凭祥市南大路1号,联系电话:852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