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61号)及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初审推荐对象的函》,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初审推荐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9日至6月15日),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厅农业资源环境处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联系人:王玲,电话:02885567093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初审推荐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