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
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
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
(2026年4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一)稳定粮油生产能力。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81万亩以上,完成大豆种植36.2万亩、油料种植26.6万亩。扎实推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带动提升全州粮食单产。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因地制宜推广旱地优质稻。落实种粮补贴政策,稳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参保面积。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升级改造。
(二)抓实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生产、流通、监测、调控体系。稳定生猪生产,稳步提高生猪规模化养殖率。推进牛羊生产,发展红河牛养殖。推动家禽生产,稳定肉鸡蛋鸡产业。推动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扩大优质饲草料种植,稳定乳制品总产量。推进低产胶园更新改造和木本油料低效林改造。
(三)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优化耕地林地园地布局,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统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分区分类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编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规划方案。
(四)增强农业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强化气象灾害智能监测预警、防汛“1262”预警叫应等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弥泸灌区、石屏灌区建设,开展河道治理,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开展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实施梯田生态修复工程。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
二、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
(五)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保持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制,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保持州级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总体稳定,执行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帮扶成效考核结果运用。
(六)精准做好监测帮扶。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体系,合理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统筹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监测识别,完善农户自主申报、部门预警筛查、基层日常排查等机制,确保应纳尽纳。完善帮扶政策“工具箱”,精准落实“一户一策”。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消除机制,综合评估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和自我发展能力,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有序退出帮扶,对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继续实施帮扶。
(七)抓实产业就业帮扶。优化产业帮扶方式,分类推进现有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要求。强化项目管理,健全帮扶项目资产登记管理台账,分类纳入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就业帮扶,实施“志智双扶”行动,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和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作用。加强乡村工匠培育,实施“雨露计划+”行动。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八)推进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深化拓展沪滇协作领域,重点强化园区共建、产业梯度转移承接和协作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发挥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团作用。优化州级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持续实施“消费帮扶”。开展常态化驻村帮扶,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选派管理机制。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九)加快推动南部振兴。强化政策协同,统筹推动项目、资金、人才等核心要素向南部地区优先配置。探索南北县市“飞地经济”等跨区域协作模式。发挥热区生态等优势,做强梯田红米、特色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稳定“稻鱼鸭”综合种养规模。强化哈尼梯田保护利用,打造以农耕文明和民族文化为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
三、答好群众持续增收之问
(十)深化新一轮促农增收三年行动。紧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全州经济增长速度以及全州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两高于、一缩小”的目标,答好群众持续增收“五问”和“新五问”,推动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合理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全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以上。
(十一)培育乡村富民产业。坚持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手工等富民产业。推广粮粮、粮经、经经协同发展模式,通过轮作(套种)技术拓展增收空间。大力实施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民宿经济。支持边境县边民参与互市贸易。发挥“绣娘”协会作用,支持手工刺绣行业发展壮大。支持乡村人才直播带货,壮大农村电商规模。
(十二)推进群众稳岗就业。依托特色产业,开发管护、采摘、分拣等岗位,办好“家门口的务工车间”。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减负拓岗。深化省际间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建好“幸福里”社区、零工市场和零工驿站,推广特色劳务品牌。建立全链条职业发展体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7万人次以上。抓实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和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扩大以工代赈覆盖范围。
(十三)发展乡村旅游旅居。深入推进旅居红河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旅居重点村和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旅居向旅学、旅养、旅创延伸发展。保留传统村落建筑风貌和文化肌理,避免过度商业化破坏生态本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力发展节庆经济、体育赛事活动,丰富乡村旅游业态。推广弥勒租舍村、绿春虾巴村等乡村旅游旅居经验。
(十四)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深化“三个一律”联农带农机制。探索多元化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模式,健全完善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底收购等联农带农机制。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持续推广蒙自“622”、建水“金剪刀”等联农带农经验。
(十五)大力提振乡村消费。拓展乡村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推进“游购乡村”系列活动,放大长街宴、火把节等溢出效应,促进“流量”转化。稳步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升乡村消费设施和服务水平,支持乡村消费扩容升级。加快县乡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更新,畅通城乡商品双向流通渠道。推进农村地区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
四、做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
(十六)发展壮大特色农业产业。围绕“1+10+N”重点产业,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巩固水果、蔬菜、家禽、禽蛋等主导产业,做大生猪、中药材、鲜切花等优势产业,做强红米、黄精、蓝莓三个名片产业。大力发展热带水果、冬早蔬菜等产业,推进红河干热河谷特色农业发展提质增效。强化产业项目统筹规划,积极争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
(十七)推动特色农业延链升级。持续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及生物医药产业链建设,推动农业发展接二产连三产。挖掘精深加工潜能,积极推进咖啡、小黄姜等深加工,做强畜禽屠宰与肉制品等特色产品。持续推进农业主辅分离,积极推动农业企业转工转贸。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一批加工产业园区建成投用。
(十八)推进科技、种业和设施农业协同发展。推动科技兴农,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种业振兴,推进特色产业品种改良,吸引国内头部企业扎根红河育种制种。推进设施化发展,新建和提升改造一批高端生产设施,加大产地预冷、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支持中小养殖场(户)改造设施设备。
(十九)聚力推进林下经济融合发展。实施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以林药、林菌、林菜、林禽、林游为重点,构建林下经济立体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以中药材为主的林下经济,重点推进砂仁、草果、板蓝根等产业。积极推动中药饮片和食药同源产品开发,促进优势中药材精深加工和区域品牌建设,加快中药材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建设。
(二十)擦亮“红河九红”金字招牌。持续推进“1+13+N”品牌培育行动,进一步打响“红河九红”区域公用品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认定。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我约束机制。依法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一)积极推动农业对外贸易。培育壮大出口企业,支持水果、蔬菜等特色农产品出口。发挥出口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服务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完善重要农产品生产、储备和贸易联动调控机制,持续扩大农产品出口。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
五、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二)优化村镇规划建设。统筹优化村镇布局,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行政村村庄规划动态调整。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和用途管制。探索将位置相邻、功能互补、产业配套、设施联通的中心乡镇、特色村庄连片规划发展。巩固提升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
(二十三)推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新一轮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1%、65%、98%以上。巩固异龙湖治理“三治一改善”。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
(二十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稳步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完成农网投资3亿元以上。稳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350公里以上。深化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覆盖率稳定在87%以上。加强农房安全常态化排查,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应改尽改。实施数字乡村强农惠农富农专项行动,提升农村及偏远山区通讯网络、智慧广电覆盖水平。加强垦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五)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差距。推进县级医院和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提升紧密型医共体综合服务能力。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加强“一老一小”关爱和乡村志愿服务,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对农村青少年开展心理健康、权益维护等服务。科学有序调整低保标准。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加强农村残疾人关爱帮扶。
(二十六)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壮大乡村文化能人队伍,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养与扶持。加大农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修缮和保护。深化乡村“家长夜校”文明实践,开发更多农村家庭需求主题课程。做好村规民约修订更新工作。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整治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问题。完善农村殡葬公共服务设施。
(二十七)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农村信访积案化解。开展命案防控工作,强化农村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农村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防范化解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沼气池、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做好防学生溺水工作。
六、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八)健全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县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公司。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严控新增村级债务。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办企业或参与企业发展。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农垦改革。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二十九)管好用好农村资源。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流转。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盘活低效闲置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鼓励支持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合法拥有的闲置农房。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十)创新乡村投融资机制。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支持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领域信贷投放,力争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增速高于涉农贷款整体增速。防范化解涉农领域投资风险,推出更多特色险种。
(三十一)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落实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持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致富带头人。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推进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二)强化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一起抓”责任体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体系建设。优化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加强乡村全面振兴业务培训,提升各级党政干部抓“三农”工作本领。
(三十三)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坚持把党员干部、各族群众、社会力量、政策资源组织起来,持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推进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教育培训,常态化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实施农村党员集中轮训计划。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保障标准、村干部基本报酬核定及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对村党组织巡察,完善农村权力运行机制。
(三十四)转变工作作风。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提升行动,落实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要求。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持续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落实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完善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