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业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增强安全意识,不断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生产操作,要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平时注意关注天气预报,不在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冒险从事水上作业。
4.在渔业水域周边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提醒过往人员禁止游泳、垂钓、捕捞等;对存在隐患的区域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人员进入。
5.平时注意对渔船、机械设备等生产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
6.增强防火、防触电意识,安全用火、用电。电路、配电箱和电器要做好防雨、防水、防漏电等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修。
7.在雨季、汛期内,要加强值守,及时检查、加固池塘堤坝,检查电线及机械架设是否安全可靠,保持进、排水沟渠的通畅,配备好增氧、清污及救生等物资设备。
8.渔业船舶应取得有效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后方能下水作业;渔船船员要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船员资格后方能驾驶操作渔船。
9.渔船上要按照额定的人员数量配齐质量合格的救生衣,并配备好救生绳索、灭火器等救生和消防设备。
10.不得酒后驾驶渔船航行或进行捕捞等生产作业,不将渔船交与无驾驶资格或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驾驶,不超载航行或作业。
11.渔业船舶不得用于载客、载货等营运活动。
12.不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鱼药或者高毒、高残留的鱼药。在使用鱼药进行病害防治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止药物中毒。
13.不得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明确禁止的电鱼、毒鱼、炸鱼等方法进行捕捞。
14.不得污染渔业水域,不在养殖水域或者天然水域排放有害水产种质资源及生态环境的鱼药、污水、油类等物质。
15.要时常与属地渔业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