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清水河县灌溉用水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用水权益,根据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和水资源论证成果,结合我县灌溉用水实际情况,清水河县灌溉用水定额标准为:地表水灌溉定额以年150立方米/亩为准计算,地下水灌溉用水定额以年120立方米/亩为准计算。
此定额是考核各用水主体的重要标准,对于超过定额的用水户,将采取超额累进加价的方式收取水费,对于低于定额的用水户,将按照《清水河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进行节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