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自1986年《渔业法》颁布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修订。
渔业作为现代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渔业规模快速增长,但捕捞资源衰退、养殖技术落后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制度与发展的适配性,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此次修订从科技、资源、质量、绿色、风险五大维度入手,将带来怎样的变革?一起来看——
新修订《渔业法》第三条新增"坚持量质并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原则性规定,与"十五五"规划中"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高度契合。
第八条进一步明确: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渔业资源与环境监测评估,推广优良水产品种、先进技术。这意味着,渔业企业的科技创新将获得更多制度层面的支持。新修订亮点包括:
第四十条 增设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制度,明确海洋重要渔业水域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划定公布;第四十一条 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审批权限从"国务院渔业部门"下放至省级以上渔业渔政部门;第四十四条 完善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禁止违规垂钓,并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 提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将更加严格,相关企业需及时关注地方政策调整。新法明确提出渔业发展"量质并重",第二十六条规定: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饵料、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质量安全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养殖到运输、销售的全链条监管将成为常态。修订从两个方向协同推进:
养殖端:第十五条明确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养殖模式,鼓励开展绿色生态增殖养殖和深远海养殖;
捕捞端:第三十一条确定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并允许船网工具指标按规定随船转让。
绿色转型已从"选择题"变为"必答题"。
新法在保障渔业生产者权益方面着墨颇多:
第十一条 鼓励发展渔业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渔业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第十七条 明确四类渔业生产者在核发养殖证时的优先权;第六十条 建立渔业"信用档案"制度,规范生产、捕捞、加工行为。基于此次修订,
建议渔业企业重点关注以下方向:
新《渔业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渔业发展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绿色化的新阶段。对于渔业企业而言,挑战与机遇并存——
合规经营、绿色发展,将成为未来竞争的核心能力。
参考资料: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