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全县水产养殖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型升级,充分将县域水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产业根基。根据《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巫溪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6年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巫溪农发〔2026〕45-14号)、《巫溪县2026年培育渔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渔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为巫溪县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资金总额共计3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全县从事水产养殖相关产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各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具备相关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经营主体法人资质齐全,具备承接并完成项目建设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项目选址不得位于全县水域滩涂养殖禁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及河道,涉及用地的需按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三)养殖基地、养殖场须配套建设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含已建成设施或本次项目规划新建设施)。
四、财政资金补助标准、环节及相关要求
(一)补助标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得高于自筹资金,自筹与财政资金配比不低于1:1;单个经营主体申请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确需申请30万元及以上财政补助的,须严格落实股权量化相关规定,通过固定资产担保等方式健全风险防控措施。乡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实行财政全额补助,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助环节: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鱼池(高位池)、配套完善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养殖设备、水产品加工、渔业品牌培育建设等方面。
(三)补助要求:财政补助资金严禁用于负面清单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建设村级办公场所、文化活动室、乡村文化广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投入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各类保险购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付各类款项。
六、申报材料
(一)8份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参照附件1-1)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评审需提供原件核验)
(三)经营主体财务资料:提供上一年度的会计财务凭证、账簿(家庭农场和大户可提供流水账),新注册的经营主体可不提供。(现场评审需提供原件核验)
(四)土地租赁合同等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评审需提供原件核验)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评审需提供原件核验)
(六)项目未重复申报证明(附件1-2)
(七)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3)
四、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模式,补助对象原则上为2026年度建成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实行自愿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全权负责,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三)近三年内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目前未正常运营的经营主体,本次不予以支持。
(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审核申报主体资质和申报条件,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规范完成申报工作。
(五)申报主体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所属乡镇(街道)完成初审。各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须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巫溪县2026年培育渔业经营主体项目汇总表》(附件4)扫描件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畜禽水产养殖服务中心杨亚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主体负责人提前备齐参评相关资料,待县农业农村委通知后,由所属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带队参加项目评审。未按要求按时参加评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本申报指南由巫溪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申报期间如有疑问,可与县农业农村委畜禽水产养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接咨询。(联系人:杜一丹,杨亚;联系电话:18996685655,17754927593)
附件:
1-1.2026年XX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1-2.项目未重复申报证明
1-3.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1-4.巫溪县2026年培育渔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