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公众健康,推动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8年5月完成修正,是江西省首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今天,带大家快速读懂这部“护农绿盾”,共守农业生态根基!
《条例》明确,农业生态环境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土壤、水、大气、生物等。
• 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公众健康
•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农用地保护
• 建立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类农用地分类管理体系。
• 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中的耕地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企业以及垃圾填埋场。
• 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中的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或者退耕还林,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2.农用水保护
•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进行水产养殖。
• 禁止向农田和渔业水域直接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工业废水、城镇污水。
•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渔业水域倾倒油类、酸液、碱液、有毒废液、含病原体废水。
3.生物资源保护
• 对稀有、濒危、珍贵生物资源及其原生地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农业生产活动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
• 禁止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和出售野生蛙类、蛇类、鸟类等农作物害虫、害兽的天敌。
• 从境外引进农业外来物种,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登记或者审批手续。
4. 农业污染防治
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不得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
• 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 分散养殖户应当对畜禽进行圈养,对畜禽粪便就地消纳。散户圈养地应当与居民集中区间隔一定距离。
② 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防治
• 禁止违法生产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重金属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
•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减少农药化肥用量。
• 农业生产者不得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
③ 大气污染和其他污染防治
•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禁止在农业生产中施用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和矿渣等。
• 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存垃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人人有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 有关主管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广农业生态先进技术。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让我们共同遵守《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守护农耕之本,筑牢生态屏障,助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来 源:科教科 王频
编 审:赖锦添 刘和生 李世林
编 辑:钟鹭霞
主 办: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网站 : ny.ganzhou.gov.cn
电话:0797-8196381
邮箱:gznyn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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