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机发〔2026〕2号)要求,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现将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礼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0939--4481598礼县农机中心补贴办公室:0939--4461662补贴对象为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一)国家确定的15个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二)省级确定的12个种类。包括犁、旋耕机、微耕机、 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根茎类收 获机、全膜双垄沟铺膜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果蔬烘干机、粮食清选机。申请报废的农机应来源清楚合法、主要部件齐全,机主应就其来源、归属及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一)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齐全。有牌证的农机应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号码;无牌证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编号/出厂编号/自编号 码、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两项及以上身份信息关联印证,信息缺失的应注明原因。(二)非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非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应当具有铭牌等身份信息;对含发动机的报废整机应当具有铭牌编号/出厂编号/自编号码、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两项及以上身份信息关联印证,信息缺失的应注明原因。对无铭牌等信息缺失的报废农机,应编号确认后报废,并提供喷涂编号的机身图片,确保真实性、唯一性。(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1.达到使用年限的农机,参照《农业机械报废年限参考表》。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 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机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中填选报废原因。国家未明确设定使用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确定。(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同一农民个人及其所在家庭(以同一农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套)、8台(套)。其他农机报废数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其中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报废更新数量不受限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行“自主交售、定额补贴、先交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机主交售旧机、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承诺书、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一)自主交售。机主自愿将报废农机交售给企业或回收网点,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及车辆号牌(如有)等资料,填写并签字确认《承诺书》《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申请表》, 报废并更新同种类机具的需提供购机发票凭证。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或“甘快办”APP 录入申请信息。(二)回收旧机。企业应检查机主交售的农机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核对机主信息与农机信息是否相符。主要部件齐全且信息相符的,依据市场行情与机主协商残值,达成一致后兑付残值并回收旧机,采集人机合影、铭牌照片或编号照片。对铭牌信息缺失的按照《无铭牌报废农机编号示例》编号并喷涂在机身上。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提供机主及报废农机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