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填写长春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包括企业近2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科技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培育以及最新项目建设情况等(不超过2000字)。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表(附件1表1-8),加盖企业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公章,或在每页加盖公章。集团公司应提供财务合并报表。
5.企业资信情况。由企业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带水印)。
6.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企业近3年无欠税情况。
7.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提供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2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8.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5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金额等情况(红头可以不带文号)。
9.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县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文件或证书。
10.科技成果、专利、产品获奖(含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或有关部、省、市级认定的其它方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政策链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docx

欢迎分享给你身边有需要的朋友
点击名片,关注我们



留言获取文档附件和更多政策信息

政策咨询 | 严德福
联系方式丨18686624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