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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农业领域项目政策性资金申报指南

  • 2026-11-06 23:38:47
2026年农业领域项目政策性资金申报指南
2026 年作为 “十五五” 规划开局之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进入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粮食安全战略与种业振兴行动,中央及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农业领域政策性资金投入,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和美乡村建设、农业绿色低碳等核心支持领域,以项目建设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提供坚实支撑。
一、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含单产提升工程)的建设内容根据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要求执行。粮食主产省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分别为每亩 2400元、2200元;其他地区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分别为每亩2200元、2000元;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亩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作出差异化调整。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分别为每亩300元、400元。优先支持将东北黑土区、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统筹支持油料、糖料蔗、新疆优质棉等生产基地建设和盐碱地综合利用。
(二)现代种业提升项目重点支持种植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和制(繁)种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的比例为 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 70%、80%、90%、90%;测试评价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除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以及国家级分子育种平台外,种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项目为核定总投资的 40%,且最多不超过 3000万元。
(三)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包括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植物保护能力提升、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的比例为 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 60%、80%、90%、90%。
(四)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天然橡胶、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和数字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比例为 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补助比例,农业科技创新、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及分中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80%、90%、90%,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40%、50%、60%、60%,天然橡胶和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为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80%。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限定在生猪存栏量10 万头以上或猪当量20 万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除西藏地区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
(六)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限定在长江经济带中西部地区和黄河流域,并集中用于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5000 万元。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县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原则上不重复安排。
(七)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限定在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禁捕退捕重点县(市、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护、关键栖息地保护及修复、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水生生物资源及栖息地监测、水生生物保护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事权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投资比例,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50%、60%。
(八)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含河北省)和西部地区(含海南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份,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含农林牧场,其中: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其他省份安排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
(1)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个定额安排300万元;
(2)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每个定额安排500万元;
(3)单个项目县安排的行政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九)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现乡村多元价值,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和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含纳入第四批创建名单)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范围内的项目。单个项目县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 5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 50%。
(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及离网型局域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划分,35 千伏及以上以单个项目、 35 千伏以下以县为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脱贫地区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1.西藏为 80%; 
2.新疆 54 个边境县脱贫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省(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涉藏州县,四川省凉山州、云南省怒江州、甘肃省临夏州,为 50%; 
3.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内蒙古东部地区,为 30%; 
4.中西部其他省份,以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享受西部待遇的地区为 20%。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向。亩均中央补助标准按照《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区按照玉米单产提升每亩平均300元、大豆单产提升每亩400元予以补助支持,重点支持项目区开展与相关的公益性、关键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建设。东北地区玉米单产提升每县实施规模一般为10万亩、15万亩或20万亩,黄淮海、西北、西南地区每县实施规模一般为5万亩或10万亩。大豆单产提升每县实施规模原则上为3万亩及以上。
(三)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各类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规定执行。
(四)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各类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规定执行。
(五)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中央投资东、中、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的70%、80%、90%、90%。其中,国际农业联合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区域技术公共研发中心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研试验试验基础设施(农业全程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技术、生物育种科研试验基础设施)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1500万元;农业综合科研试验基础设施项目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六)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各类项目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规定执行。
(七)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80%,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八)农垦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80%,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九)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建设资金以相关主体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予以适当补助,主要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每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每个县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生猪存栏量10一20万头或存栏猪当量20一40万头的县中央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脱贫县不超过2800万元;生猪存栏量20万头(含)或存栏猪当量40万头(含)以上的县(包括脱贫县),中央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
(十一)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中央事权的项目投资全部由中央安排;地方项目中央投资比,东、中、西部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40%、50%、60%,且每个项目申报中央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投资规模要求。原则上单体投资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
(二)不得增加隐性债务。储备项目符合本地区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政府隐性债务。
(三)ppp项目不得纳入。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四)前期要素保障充分。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完善落实。
(五)开展储备的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登记。
中科国盛经济文化院以服务“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战略构想,推动经济和文化建设融合发展的双轮驱动,积极融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产业引导、生态环保和文旅融合,致力于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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