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做好我市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怒农发〔2025〕68号)及《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泸农发〔2022〕51号),现就同步开展第十三批州级、第四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紧扣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下沉一线开展政策宣传、摸底排查、精准指导。全面梳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积极动员、精准指导经营主体参与两级龙头企业申报,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一户,切实通过分级培育、梯度提质,壮大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队伍,提升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分为州级重点龙头企业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也可同时申报两个层级,两类申报主体需分别对应相应认定标准,基本资质要求如下:
(一)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严格按照《怒江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怒农发〔2025〕68号)相关标准执行,申报主体需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成效突出、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非法集资、涉黑涉恶、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二)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照泸水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相关规定,申报主体需为在我市依法注册、正常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营业务突出、产业带动性强、经营状况稳定,能够有效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无重大失信、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符合市级龙头企业培育基本标准。
三、申报程序
本次两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流程开展: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对照州市两级申报标准,自主梳理申报材料,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乡级初审把关。各乡镇(街道)对辖区申报主体的资质、经营状况、材料真实性、联农带农成效等内容进行全面初审,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核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两级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复核,严格对照认定标准逐项审核。其中,市级龙头企业由市级审定公示后予以认定;州级龙头企业经市级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为统筹推进两级申报工作,统一材料报送时限,所有申报材料需于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申报州级龙头企业。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企业申报书、佐证材料及申报汇总表,同步提交纸质材料1份及全套PDF扫描件、汇总表Excel电子版,严格按照州级文件要求规范编制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
(二)申报市级龙头企业。需报送县级申报表、企业资质证明、经营业绩、联农带农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资料。
(三)同时申报两级的主体。需分别报送各个层级申报材料。
五、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流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申报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开展摸排、初审、推荐等工作,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杜绝违规操作,确保申报工作严谨有序。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申报企业对自身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全权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存在违规申报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行业信用监管台账。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主动靠前服务,精准解读两级申报政策,一对一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及时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力保障本次州市两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利斌,13618868418)
附件:1.申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3.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
4.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5.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
6.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及有关指标说明
泸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5日
附件1-6.zip
来源:乡村产业发展股
审核:普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