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因“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不合规;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被深圳金融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31683元,罚款205万元,对陈育春、吴卫、徐聪、林俊培、邓伟明给予警告。
5月22日,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国库、征信、反洗钱、金融科技业务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警告并罚款180.32万元。李某(时任农行佛山分行运营管理部)、张某玲(时任农行佛山分行个人金融部)被罚共计7.65万元。
据同道财经统计,2025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被罚金额累计达18503.56万元。其中,2025年,农行被罚金额为13516.69万元;2026年以来,农行被罚金额为4986.88万元。5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分行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不尽职、违规设定考核指标、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被宜春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5万元。刘鹄飞、范嘉伟被警告;徐勇胜被警告并罚款9万元。
5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固原分行因“部分法人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固原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罗向龙(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副行长)被警告。
5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密山市支行因“违规泄露客户信息、允许保险公司人员在银行网点内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动”,被鸡西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方潇(时任农行密山金沙支行行长)、梁继文(时任农行密山金沙支行行长)、隋成(时任农行密山连珠山支行营销副行长)被警告。
4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4.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6.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7.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8.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警告,罚款327.05万元。
4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分行警告并罚款198.24万元。
4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潮州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潮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5万元。陈镇坤、周腾辉被警告并罚款共计5万元。
4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分行因“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被宁德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江雪平被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4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黔东南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尽职”,被黔东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刘金权(时任中国农业银行凯里市支行行长)被警告。
4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铜川耀州区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被铜川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1万元。薛保琴〔时任农业银行铜川耀州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陈世英(时任农业银行铜川耀州区支行客户部经理)、张晓波(时任农业银行铜川耀州区支行客户部客户经理)被警告。
4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歙县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审慎”,被黄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李光辉被警告。余景岩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4月3日,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3.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 4.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5.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警告并罚款60万元。
4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5.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6.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7.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8.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9.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10.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 11.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 441.1 万元。肖某(农行光山县城关支行)被罚款1.1万元。
3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自贸区支行因“为客户办理运输费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0.40万元。
3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菏泽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5.08万元。
3月20日,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因“保险执业登记管理不到位、保险销售双录管理不到位”,被青海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30.5万元。米晓春(时任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王华(时任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3月20日,农业银行西宁市城西支行因“保险销售误导”,被青海金融监管局罚款12万元。李晶波(时任农行西宁市城西支行副行长)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3月20日,农业银行西宁市城中支行因“保险销售误导”,被青海金融监管局罚款12万元。刘德琇(时任农业银行西宁市城中支行副行长) 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3月18日,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分行因“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3.占压财政资金;4.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5.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6.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分行警告并罚款52.9万元。
3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罚款150万元。
3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平顶山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分行警告并罚款130.5万元。张某(时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被罚款2.3万元。
3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莱芜分行因“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分行警告并罚款11.4万元。
3月9日,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罚款38万元。
3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罚款38.3万元。
2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罚款50万元。
2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72.61万元。
2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被山东金融监管局罚款35万元。李卫东(时任农行济南天桥支行副行长)、常疆(时任农行济南天桥支行客户经理)、陈嘉宁(时任农行济南天桥支行副行长)、刘冰(时任农行济南天桥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
2月13日,农业银行舟山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被舟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85万元。王良、汪志伟、褚正旗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2月10日,中国农业银行忻州分行因“贷款用途不真实”,被忻州金融监管分局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曹瑞(时任农行忻州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