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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即将禁用农药管理的告知书
全县农药经营者、使用者: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6号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4种限制使用农药将被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现将有关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持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门店要及时开展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4种限制使用农药库存盘点,下架封存,联系厂商退货并据实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进行安全处置。2026年6月1日后,任何单位不得再销售上述产品,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进行立案查处。
二、近期县农业农村局将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排查,2026年6月1日后仍然经营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4种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2026年6月1日后仍然使用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氧乐果4种农药的农户,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没收禁用农药。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户要认真排查家中是否存放有以上4种农药或其他禁用农药,若有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进行安全处置。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电话:0874-6262333。
陆良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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