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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长宁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补贴到户,实现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和补贴发放精准化,以科技赋能推动大豆复合种植提质增效,助力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地见效。根据《长宁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原则上,现拟通过公开选择方式选定一名服务机构,开展长宁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大豆核心示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长宁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大豆核心示范验收项目。
(二)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合计12.00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报价须分别列明外业、内业单项价格,其中外业最高限价9.6万元,内业最高限价2.4万元。未按要求分项报价的,一律按无效响应处理。
1.外业核查:地块面积实测+图斑矢量化处理+图斑核实及签字确认+土地流转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审查。按航飞面积16元/亩标准据实结算,若最终外业据实结算总价高于报价的,则按报价执行结算。
2.内业处理:图斑上图入库,专题制图,报告编制等。
(三)覆盖范围
长宁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全县所有申报主体。
(四)服务内容
1.核查验收范围。主要针对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建设片等实施主体实施面积进行全面核查验收。
2.实施主体大豆地块面积核查。依托乡镇、村组及实施主体现场指认,逐户确定大豆种植地块位置,并同步开展无人机航飞或RTK实测,现场进行地块边界提取与矢量化工作,逐户核算种植面积;将面积测量结果与实施主体、村委会等进行图斑核实,并对核验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实施主体土地流转明细资料现场核查。对实施主体土地流转明细资料(如流转明细表或流转费支付明细表),抽核比例不低于10%且不少于5户的标准进行现场资料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入户走访询问群众、电话调查、承包地确权数据比对、村组负责人指认等。
(五)成果整理与数据汇交
1.长宁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核查地块矢量数据(shp格式),图斑需关联所属乡镇、村、坐落位置、种植户、种植类型、播种时间、地块面积、土地流转情况等属性信息。
2.以实施主体为单位的大豆种植面积核验报告,包括核验统计表及地块分布专题图。
3.以乡镇为单位的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核查情况统计表。
4.长宁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到户面积核查遥感监测报告。
(六)履约时间及地点
1.履约时间:202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2.履约地点:长宁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七)合同价款
合同价应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及其响应文件中所给予的一切附加服务。
二、报名要求
到长宁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报名,报名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经办人身份证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时间:2026年5月21日—5月22日,5月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6: 30
地点:长宁县农业农村局(竹海路三段24号)213室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31-4628233
三、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
已报名的申报主体填写《长宁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到户面积验收服务申报书》(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可不提供),自行根据附件1的顺序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用封条密封再盖鲜章,申报资料于2026年5月27日14:30-15:00时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213室,超时提交视为无效。
(二)组织评审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服务条件等进行评审,确定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长宁县乡村振兴”公众号公告3个工作日。
四、选定办法
本次选择服务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若仅有一个主体报名,符合条件者即可当选;若有多家主体报名,则按照评标办法(附件1)评比,得分最高者当选。
附件:1.评标办法
2.长宁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大豆核心示范验收项目申报书(封面)
关于选择长宁县2026年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项目大豆核心示范验收机构的公告附件.docx
长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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