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机肥推广应用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农业绿色转型发展理念,加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快培育健康土壤,全面提升耕地综合产能,高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农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宁波市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引领,培育壮大有机类肥料产业
(一)推进有机废弃物肥料化高效利用。各地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畜禽养殖场及各类经营主体企业,依托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生的有机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有机肥料〔NY/T 525〕、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生物有机肥〔NY 884〕,下同)、生物炭基肥料 (NY/T 3041)、复合微生物肥料(NY/T 798)、土壤调理剂(NY/T 3034)等有机类肥料,推动有机废弃物全量资源化、肥料化利用。
(二)推动有机肥生产企业技术提档提升。有机肥料生产原料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分为适用类、评估类和禁用类,实行分类管理。鼓励企业采用多种类原料科学配比生产有机肥,降低单一原料有机肥产品占比,优先推广“养殖业废弃物+种植业废弃物”基础组合。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逐步实现“机器换人”,构建全流程自动化操作流水线,对原料预处理、配料、发酵、筛分、包装等环节实施智能管控。根据原料种类、生产规模、产品定位等选用适宜发酵工艺,优先推广罐式、槽式等高效清洁发酵模式,添加腐熟菌、除臭菌等高效功能菌剂,提升发酵效率和稳定性,减少臭气排放。强化生产全过程质量管控,建立健全产品溯源体系,规范做好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全链条记录,实现产品质量可查询、可追溯。
二、强化资金支持,引导种植主体增施有机肥
(一)加大商品有机肥应用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支持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种植主体施用符合要求的商品有机肥(严禁用于水产养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配套资金扶持。市级在县级商品有机肥产品需求意向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历年政策实施绩效等因素,确定分地区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适当向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成效好、化肥减量落实到位、配套地方补贴资金的区(县、市)倾斜。建立商品有机肥补贴量控制和使用田块轮换制度,果菜茶等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周年单位面积有机肥料〔NY525〕补贴量不超过2吨/亩,同一田块3年内有机肥料〔NY525〕补贴量累计不超过6吨/亩。将有机肥推广应用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土壤健康行动、耕地地力培育、垦造耕地后续培肥等项目的实施内容。
(二)完善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链。市级补贴商品有机肥实行供肥企业入围资格认定制,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统一认定等方式,确定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目录,并在公共平台向社会发布。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在企业自主申报、县级绩效评价等基础上,市级每年开展入围企业及其所供肥料产品的复核和增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或增补,对不符合要求的从目录中剔除。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规定,公开发布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征集通知,规范确定供肥企业,具体征集方式由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各地要督促供肥企业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严格履行产品质量、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承诺,规范建立销售台账,确保台账真实、可查证、可追溯。供肥企业要对每批出厂的商品有机肥进行自检,附上质量合格证,同步随机抽取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若使用补贴肥料产品出现肥害症状,用肥主体、供肥企业应即刻停止用肥、供肥,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查明原因、指导落实补救措施。
(三)规范实施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质量监管措施、操作流程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等内容。补贴对象的确定应遵循种植主体申报、村级公示、乡镇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补贴台账管理制度,对供肥企业供应商品有机肥的数量、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及相应的作物、面积等信息,严格核实、登记造册并进行公示(留存公示照片)。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种植主体直接受益。各地应采取跟踪审计、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常态化核实补贴商品有机肥购销、使用情况,坚决杜绝伪造材料、虚开发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买卖指标变相套购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存在上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供肥企业三年内各级补贴肥料产品供肥资格,取消补贴对象三年内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享受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集成示范,推广有机肥替代技术模式
各地要紧扣农业生产实际,结合各类新肥料新技术展示基地建设,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应用,将“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作为科学施肥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的重点内容,集中打造一批有机替代化肥集成技术展示基地,集成推广“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有机肥+配方肥(或缓控释肥)+秸秆还田、有机肥+配方肥(或缓控释肥)+绿肥种植”等高效施肥技术模式,引导种植主体科学增施有机肥,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施用有机肥,持续减少化肥用量,稳步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节本增效。
四、强化保障措施,凝聚农业绿色发展新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机肥推广应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政策措施,建立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将其列入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种植业、农业执法、农技推广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推进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工作合力。加大政策宣传和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推广应用、培训指导和质量监测等工作经费,持续优化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机制。
(二)严格市场准入和质量控制。各地要从严把好市场准入关,享受补贴政策的商品有机肥应取得肥料登记证,技术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严格开展有机肥生产原料风险评估,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风险的原料生产有机肥。若在监督检查、供货产品抽查中发现肥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包装袋标识要求的,要责令肥料企业立即停止供货,限期处理已售和未售的不合格产品,并督促企业整改生产质量保障措施。对一年内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量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并核实的企业,取消其三年内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货资质;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的赔偿责任。
(三)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各地要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鼓励生产企业加快生产技术升级迭代,引导种植主体熟练掌握有机肥替代化肥关键技术。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引导等方式,鼓励生产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指导其研发生产高效绿色有机肥,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等活动,搭建“生产端”与“施用端”供需对接平台,营造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短(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结合科学施肥、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工作,广泛宣传有机肥替代化肥的重要意义和实用技术,让“有机肥+”关键集成技术惠及更多种植主体,全面提升农户科学施肥和地力培肥水平。
声明:本公众号所发稿件、图片均用于内部交流使用,并在文章尾部注明文章出处和来源,若涉及版权,或版权人不愿意在本平台刊载,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如有更好的建议请留言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跟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