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业普查工作人员3名,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岗位:农业普查工作人员;
(二)服务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服务期限初定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视“四农普”工作需要调整。
(三)职责:协助县农普办监测普查数据,提升普查数据质量;对普查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对农业普查对象开展实地上门调查和核查工作;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办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耐心、认真、细致,服从工作安排,能够接受加班;
(三)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office、wps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五)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隐瞒个人身体健康情况,不适宜开展日常工作的;
7.用人单位认为不宜选聘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选聘情形。
三、报名事项
(一)发布通告。本次招聘清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相关信息的通告在清流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fjql.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清流县统计局一楼办公室(清流县龙城街22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8-5322138.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报名材料:
(1)清流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找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 党员应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的证明。
以上原件现场查验后交还,复印件报名材料招聘结束后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历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核通过,接收报名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聘资格。
(四)考试
本次选聘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当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20人(不含20人)或因特殊需要,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
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办公软件操作、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