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也是增收致富的“聚宝盆”。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坚决遏制高标准农田“非农化”、严格防止“非粮化”、全面杜绝撂荒行为,切实筑牢粮食安全根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守“非农化”红线,严禁违规改变用途
1.严禁在高标准农田范围内违法建设厂房、住宅、养殖场、仓库、临时板房等非农设施,严禁擅自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2.严禁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建窑、筑坟等破坏耕地耕作层的行为。
3.严禁挖湖造景、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等侵占农田行为。
4.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损毁高标准农田及田间道路、灌溉渠系等配套设施。
二、坚守“非粮化”底线,坚持良田粮用
1.严禁种植果树、苗木、花卉、药材等多年生经济作物,重点保障水稻、玉米、土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已在高标准农田种植水果、中药材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需按要求退出,改种粮食作物。
2.严禁在高标准农田内违规挖塘养鱼、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搭建大棚等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行为;支持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发展我县“烟稻轮作”“稻渔共生”等合规综合种养模式。
三、严管撂荒行为,确保应耕尽耕
1.承包经营高标准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若连续2年弃耕撂荒,原发包方(如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高标准农田,重新统筹安排耕种,切实保障农田不闲置、不浪费;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
2.对存在撂荒行为的耕地,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保护责任挂钩:撂荒超过1年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撂荒情节明确的,直接取消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待承包方完成复耕复种、恢复正常耕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希望广大群众切实以身作则、主动担当,深刻认识到守护高标准农田,就是守护我们的“钱袋子”、守护我们的幸福家园。若发现违规占用、损毁高标准农田、弃耕撂荒等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县农业农村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携手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良田沃土,共同筑牢全县粮食安全坚实根基。
监督举报电话:0692-6161337
特此通告。
梁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