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指南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以来先申报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先到先得,资金补助完成即停止。
二、实施范围
横州市辖区内具备实施条件的所有乡(镇)。
三、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服务主体:服务地点在横州市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
基本要求: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优先选择农机设备安装有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四、申报流程
(一)主体备案/遴选
服务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材料,服务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截图、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图片等证明材料;服务主体为服务专业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图片等证明材料。
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遴选,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服务主体。
(二)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签订规范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面积、作物类型;服务环节(如育秧、插秧、植保、烘干等);作业价格、结算方式;补贴归属(是否已扣减补助)。
(三)提供作业服务并留存证据
服务过程中,安装监测设备的农机,实时上传作业轨迹、面积、照片等数据;服务对象需在作业完成后确认验收(签名+手印);村级可组织村民代表签字确认(适用于集体作业)。
(四)提交补助申请
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及时向作业地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包括:服务情况表;服务合同;作业轨迹图、现场照片;支付证明(如服务费转账记录);身份证(服务对象)、“一卡通”复印件(服务对象);对公账户信息(服务主体)。乡(镇)初审并村级公示5个工作日。
(五)审核、抽查与资金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按以下比例抽查:安装监测设备的作业:抽查比例≥3%;其他作业:抽查比例≥10%。经审核及核验无异常后,市农业农村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收集审核相关补贴材料,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资金材料,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划拨补贴资金。
五、关键注意事项
补助标准:单环节服务和多环节捆绑服务不限定《横州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罗列的服务环节,服务主体和农户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开展相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但单环节服务、多环节捆绑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能超过92元。
服务对象优先:补助资金或面积中,服务小农户的比例≥60%;
资金有限:实行“先申报先补、补完即止”,建议尽早申请;
禁止行为:弄虚作假、转包分包、重复申领等将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拟稿:盛洁
校对:李金炜
签发:赵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