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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开始申报

  • 2026-10-27 15:31:00
石狮市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开始申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任务目标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和高质量发展。

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项目建设内容。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挥较好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建设项目须未获得且不能申请其他资金项目补助。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补助环节投入金额。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农民合作社通过雇工,带动成员及周边农户发展生产等方式实现联农带农。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向所在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各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材料审核把关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于2026年5月27日前报送至石狮市农业农村局(石狮市公务大厦703室)。

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认项目。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建设完成后,申报对象须填写《石狮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验收表》申请验收,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验收,待验收通过后将资金拨付给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项目须符合要求、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责令其退回补助资金,五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农业经营主体扶持资金。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

2.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石狮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汇总表

5.石狮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验收表

6.石狮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补助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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