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籍期间接受本科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修满相应学分,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学士学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本科学习期间全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不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学习期间参加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申请学位前五年内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申请学位前五年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级别考试,成绩达到320分及以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科目成绩合格,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可查实。免考条件:已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申请学位前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科相关论文,被知网、万方、维普、EI、SCI、SSCI等数据库之一收录者,可免除英语限制。学习期间不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严重违法行为,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不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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