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业之本、民生之基。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防止耕地撂荒的决策部署,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现就全县严禁耕地撂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扛起耕地保护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广大农户和经营主体要深刻认识耕地撂荒的严重危害,清醒认识到“种地是义务、撂荒是失责”。保护耕地、复耕复种是每一位承包方的法定义务,必须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扛起撂荒地复垦复耕责任,抢抓农时、应种尽种,共同营造“人人护耕地、户户种好粮”的浓厚氛围。
二、严禁耕地撂荒,严格落实复耕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承包耕地。对具备复耕条件的撂荒耕地,承包农户或经营主体必须通过自行复种、代耕代种、土地流转、生产托管等方式,全面恢复耕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限期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复耕、又不流转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重新发包。
三、推行社会化服务,解决“谁来种地”难题
对无力耕种的农户,鼓励由近亲属代耕代种,或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耕、种、管、收”全程托管服务。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机服务队,为外出务工、易地搬迁、整户长期外出的农户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推进土地流转,让撂荒地“活”起来
对易地搬迁、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劳力等原因形成的撂荒地,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交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复耕复种。土地流转后,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支持承包方依法解除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的,村集体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收回耕地另行处置。
五、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禁破坏耕作层
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重点用于玉米、小麦、马铃薯、杂粮杂豆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产品种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承包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苗木果树、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造成耕地撂荒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大家积极响应号召,迅速行动起来,翻耕复种、应种尽种,用勤劳的双手守住每一寸耕地,为全年粮食丰收、为文县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文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