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服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掌握“三农”发展趋势变化、更好服务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国务院、省、市关于全国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农业普查专职指导员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团队合作意识、责任担当意识、纪律保密意识等。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按照要求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有违法违纪或处于法律纪律审查调查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专业、计划人数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5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福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市政府1号楼四层);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承诺书、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郑女士,李先生,0593-6382730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通过面试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时间1年,试用期1个月,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试用期工资3000元(含五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3300元(含五险)。
五、其他事宜
1.报名者应认真核对岗位用工条件,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本次招聘的流程为:报名→审核→通知→面试→上岗。
福安市统计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