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坚持每季度调度机制,统筹项目谋划、实施、验收全流程。
(二)强化用地保障。加强和规范占补平衡,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盘活荒山荒坡、闲置低效土地用于设施农业发展。
(三)强化资金支持。统筹财政衔接帮扶资金,对标准化、规模化经营主体给予项目扶持;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专项奖补政策。
(四)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政策及先进典型,营造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结果运用。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注重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在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