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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需知

  • 2026-10-22 07:57:12
乌兰县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需知

乌兰县2026年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需知

一、补贴对象

    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进一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

    在《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 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 碎机、铡草机、犁、旋耕机、深松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青(黄)饲料收获机等14个农业机械报废机具种类基础上,将田间 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 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铺膜机、割晒机、根(茎)类 收获机、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三、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 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 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 等机具身份信息。无牌证或无铭牌机具的报废,机主属于个体的 须提供村级相关证明,机主属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须提供购置 发 票 。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之 一 :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 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等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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